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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频现巨亏 国资委再施压“不得涨薪”

每经网 2015-02-10 14:21:17

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管控工资总额是一方面,一些“看不见”的隐性收入,同样要引起关注,尤其是央企高管,管控力度及手段还要加强、创新。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2015年开年,央企的日子并不好过。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日前已经披露的2014年业绩预告中,业绩预亏的超过30余家。其中,近半数集中在有色、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

即便如此,国资委还是给央企下达了一份“不得涨薪”的明确指示。记者获悉,国资委要求,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管控工资总额是一方面,一些“看不见”的隐性收入,同样要引起关注,尤其是央企高管,管控力度及手段还要加强、创新。

严控央企工资预算额

2014年的央企“答卷”并不十分如人意。

中国铝业1月31日公告,预计2014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净亏损为163亿元左右,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为130亿元左右。此前,中国铝业刚于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盈利9.48 亿元。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有色行业的央企上市公司2014年业绩普遍表现不佳,除中国铝业之外,东方钽业预计2014年亏损3.6亿元至2.5亿元,同比下降7160.15%-10266.62%;五矿稀土预亏8400万元至5400万元。

在此背景下,记者从国资委获悉,2015年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国资委专门对央企考核晋级标准,以及职工工资预算管理等方面做出细致部署。

国资委要求,2015年,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各企业都要全力以赴为“保增长”发力。

而对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

其中,利润总额奋斗目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资委保增长分解目标相适应;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与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相衔接,原则上不低于财务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中的利润总额目标。经济增加值奋斗目标应与利润总额奋斗目标相匹配。

尤为关键的是,2015年,监管部门将“严格考核晋级标准和职工工资预算管理”。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的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中央企业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着力抓好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重点在深化改革、开源增收、节流控亏、压缩“两金”、剥离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全面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工资“外”收入亟待厘清

除了既定的工资预算资金管控,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工资“外”收入亦须重点关注,尤其是央企高管可能涉及的隐性收入。

对于工资外收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曾指出,是“至少是没有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及规范管理的部分”。

一名央企内部人士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工资“外”收入常见于第三产业,以及央企自己搞的投资项目,或者企业员工以持股的方式参与经济利益分配。

“以前所有央企的三产以及股份投入关系大部分是比较明显的,统计难度不是很大,但如果是其他方面,就不好说了。”

上述央企内部人士进一步指出,如果某央企涉足房地产业、旅游业等,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虽然逐步表面上清退了员工持有的股份,但在年终的时候,还是会通过福利发放,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财务渠道反馈回来。

在此基础上,未来央企反腐的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第三轮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有14名央企高管被调查或处理。

因此,2015年或成国企问题“暴露年”。而纳入“巡视全覆盖”的企业应该与此前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所涉中央管理企业名单一致,共涉72家企业。

长期以来,央企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精细、经营效率不够高、历史包袱比较重等方面的问题。

现阶段,亟待掌控长期以来存在于央企中的不规范持股等由第三产业衍生的收入,厘清分散庞乱的多经产业、第三产业,促使国资向主业集中,加快剥离非主业、非核心、不具竞争优势的企业或业务。

国资委表示,2015年,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下一步,国资委要求央企须全面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深入查找企业自身价值管理薄弱环节,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经济增加值下滑。

同时,要尽快厘清业务类型,切实加强功能分类考核,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建立内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推进对标考核,主动与世界一流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对标。

而且,须严格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严格执行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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