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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众筹投资门槛有望大降

证券时报 2015-01-27 09:00:35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初步修改版本,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不同,修改版细化了股权众筹参与各方的职责,并大幅降低了投资者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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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叶梦蝶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初步修改版本,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不同,修改版细化了股权众筹参与各方的职责,并大幅降低了投资者门槛。

1月22日下午,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市场监测中心组织召开了“股权众筹业务座谈会暨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筹备会”。据悉,此次会上专门介绍了管理办法的最新修改意见和业务指引。

此前中证协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初步界定了股权众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据参与人士透露,相较此前征求意见的版本,本次管理办法的修改稿出现较大变化,但仍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最终版本。

据悉,在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管理主体。据上述人士表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为自营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而后者则是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修改稿规定,中介机构可以自建众筹平台,也可以通过外包的众筹平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相关服务。而股权众筹平台门槛更高,相比中介机构的门槛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众筹平台净资产则要求不得低于5000万元。

除此之外,修改稿中取消了对众筹中介机构不能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限制,改为要求“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过,“兼营个体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依然被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版修改稿中对投资者的门槛规定大幅降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可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而在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标准是“100万元”,调整的幅度较大。另一个标准是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而此前的标准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此前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在修改稿中并未出现。

据悉,按照此版修改稿,中证协拟建立股权众筹黑名单制度。若股权众筹中介机构、众筹平台及融资者的举措属于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则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协会黑名单。

根据其违规程度,最短6个月,最长为永久进入黑名单。

前述与会人士认为,此次修改版主要是根据业内的反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核心思路没有改变,但在操作性上更强了。

据座谈会资料显示,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共八位成员,包括:华融证券董事长祝献忠、天使汇CEO兰宁羽、人人投CEO郑林、中科招商董事总经理谢勇、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综合部权益业务部总监金丽娜、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顾问)杨东、京东金融股权投资总经理周剑远、德邦证券总裁助理左畅。成员包括券商、股权众筹平台、PE机构、电商等负责人及法学专家等人士。

据悉,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分设拟任主任委员、拟任副主任委员及顾问等职务。

“券商均有资质开办众筹平台。从座谈会来看,他们对于参与股权众筹相关讨论很感兴趣,怎样用股权众筹的方式将其投行业务开展起来,或是券商考虑的方向。”前述与会人士说。

责编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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