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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会”将审议养老产业发展草案 国内率先制定“养老条例”

每经网 2015-01-20 10:03:43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

业界翘首以待的养老产业发展制度性突破有望率先在浙江突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2015年浙江“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召开的浙江省人代会将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不仅在立法程序上属于国内首创,也将对我国养老服务产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对此,中国以房养老研究专家及倡导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认为,浙江政府层面重视对养老产业的推动,民间资本投资比较积极,在传统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压力之下,将养老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之一,促进浙江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

审议养老产业发展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宋建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的人代会除了审议传统的六大报告之外,还将重新启动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将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据悉,上述《草案》共八章五十六条,涉及总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在本次提请人大代表审议前,作为中国老龄化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浙江省已在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多有着墨。

2014年5月份,继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后,浙江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两大养老服务业新政,其中在养老用地上鼓励力度空前。《草案》明确将从土地供应、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据源自新华网消息称,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规定,浙江省新建住宅项目今后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及医疗、餐饮等服务,该标准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在浙江省养老产业发展框架中,民间资本被赋予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

上述《草案》第四条即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办民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中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行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 ,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办“养老“,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此前这样表示。

实际上,从2005年以来,一批房地产企业如蓝城集团、万科、金成集团等都在积极探索养老项目,启动建设了一批养老项目,如蓝城集团开发的首个学院式养老项目乌镇雅园。此外,主营橡胶工业的双箭股份和专营装饰行业的亚厦股份也通过入股、并购及增资等手段涉足养老产业。

不过,业内人士观点认为,浙江省的养老居住事业目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与国际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养老产业社会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等,方方面面水平都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柴效武则认为,发展养老服务与养老保障,必须区分养老福利、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界限,养老福利主要面对政府全额救助、补贴的老人,养老事业主要面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老年人,吸收民间资本大量加入,允许适度盈利,政府给予较大幅度的政策优惠和支持。

柴效武称,养老产业主要面对高收入阶层的老年人,主要由民间资本大举介入,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机构取得法人地位,投资养老产业允许盈利并进行相应分配。政策优惠主要表现在土地批租转让、供应水电气、通讯等费用缴纳优惠、税费减免方面,较高的信用贷款额度和贴息优惠。政府应当为此提供一定的优惠和补贴,但不宜直接进入。

责编 邬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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