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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国资运营效率 需配套政策完善

2015-01-12 01:08:2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国企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强调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比重;而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事实可理解成这是一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

但国有资产证券化提速后,可能面临的监管以及资产流失等问题也相应伴生。围绕上述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NBD: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您觉得背后原因是什么?

朱少平:国有资产包括三大块:一是行政性的、二是事业性的、三是企业性的,行政性和事业性的资产本身没有商业增值问题,虽然最后有些资产也增值了,但这种增值不做为我们考查的对象。

而商业性经营资产是需要投入运营,且通过运营来增值。在运营过程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增值,另一种是经营性增值,不管哪种增值都要求经营者具有专业知识,特别是要有敏锐的市场感觉能力。

另外一个问题也同时应运而生,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财产,这里面程序比较复杂,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处理和经营这些资产的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老老实实按照程序来做,就有可能错过市场机会。

这种情况下,与其实际经营实业资产,不如进行证券化,这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管都比较有好处。

NBD:这样有利于更好的监管?

朱少平:证券化后增值相对可能快一点,也公开化。因为证券交易绝大多数都是在公开市场,即使私下交易市场也会比一般协议转让要规范得多。所以做证券化比实际做实业经营更有效率,也更便于监管。

国有资产证券化和其他资产证券化的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资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或者国有授权机构而已。除此以外,别的属性都一样。严格来说,资产证券化有多种模式。

证券化方式多样化

NBD: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方法可以更多样?

朱少平:其实我个人感觉,目前真正在做的就是股权证券化,甚至可以说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进行的股权证券化。也就是说,把一个财产放在一个公司里,把一个公司的股权拿去证券化就完事了。而一般来讲模式还有很多:股权模式、债权模式、信托模式、基金模式、特许权模式、知识产权模式、保险模式、期货模式、物权模式等。

比方说国有矿山,能不能进行证券化?我觉得也可以进行信托,当然这其中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问题。

不过,好在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深化金融改革,希望在改革过程中,能够容纳更多的证券化形式,国有资产也可以更多利用证券化来经营和变现。

NBD:也有人担心证券化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您怎么看?

朱少平:证券化的核心就是使资产进行交易,但是交易分两种,一种是公开交易,还有一种是定向交易,所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有六大交易种类:协议转让、柜台交易、会展交易、网络交易、拍卖交易、集中公开的证券交易。

甚至可以这样理解,公开的竞价交易就是一种投机。但是我们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的传统理论不承认这是投机,但事实上,公开的证券交易就是投机。所以,应该给出一个准确合法的定位,人为把投资和投机分开,好像投资可以倡导,投机就是大逆不道。事实上投机的最大好处是发现价格。为什么能发现价格,因为参与的人多,大家都来参与,都来抢某个东西,最后价格上去了。价格一上涨就产生两大功能,第一大功能,就是不断发现新价格,第二个功能就是发现该商品的“死亡”价格。

需要配套管理办法

NBD: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有利于其找到准确的价格与价值,但是如果真的造成损失,怎么办?

朱少平:国资在证券化过程中,要保证合法,那么如何保证合法?第一要严格按照程序,第二要加强监督。

比如说评估问题,现在很难说哪一个评估就是科学的,哪一个就不科学,因为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把握好上述这两条原则就是可行的。

如果有第三条原则,则是确定客观标准。保证这三条,即使是所谓“贱卖”,也不必在意,只要这里面没有舞弊。有舞弊,卖得再高也不行,没有舞弊,只要按照程序来,哪怕卖得低一点也要“忍”。

NBD:那您觉得相关法律配套应该如何健全?

朱少平:核心的问题还是评估,我国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前还没制定出来。这比较难,十年前就有制定评估法提议,时机还不成熟。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我的建议是国有资产评估先出一个办法,把过去的办法修改一下,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充实完善。

NBD:国有资产证券化之后,我国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会有一个怎样的改变?

朱少平:证券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变现之后钱交给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第二是设立机构运作这个资产。

核心是要体现国家对某个领域的指导,比方说倡导创新,就买一些高科技公司的股权,体现国家引导意图,其二是使资产增值。比如,设立一个资产经营公司,最开始的资本有200亿元,一年后资产减少成190亿元,再过一年变成180亿元,这样的公司设立来干嘛?

精彩语录

国资在证券化过程中,要保证合法。第一要严格按照程序,第二要加强监督。如果有第三条原则,则是确定客观标准。保证这三条,即使是所谓“贱卖”,也不必在意,只要这里面没有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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