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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案 万福生科原董事长被判刑

上海证券报 2014-12-30 09:44:56

万福生科今日公告称,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85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龚永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财务总监覃学军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亦领受两年两个月徒刑至判一缓一不等。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复牌。

 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案——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在历时一年多后尘埃落定。万福生科今日公告称,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85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龚永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财务总监覃学军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亦领受两年两个月徒刑至判一缓一不等。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复牌。

据判决书,“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2008至2011年6月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和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随后,万福生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元,共计募集资金4.25亿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中,万福生科还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86亿元和1.65亿元,分别虚增净利润5815万元和3179万元。

因此,万福生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85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财务总监覃学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相关责任人杨晓华、彭雪明均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左光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依据《判决书》内容,万福生科表示,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影响当年损益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显示,本次判决不会改变万福生科2011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即调整后公司2011年净利润为盈利114.17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2014年实现盈利,则将避免暂停上市风险。不过,从今年业绩情况来看,万福生科前三季度亏损2718.6万元,而此次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也将加重公司扭亏负担。

为此,公司董事会表示,一方面将加强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处置闲置资产并寻求相关支持,争取2014年扭亏为盈。

此前,万福生科已于12月12日公告,桃源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划拨,获得上市公司原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所持的26.18%股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建之。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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