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头条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万亿理财资金跑步进场?还是不行

2014-12-05 00:55:00

昨日,市场传闻银监会下发管理办法,允许理财资金投向股市。随后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证实该办法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Graywatermark.thumb_head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昨日 (12月4日)A股一口气上涨近200点,其后,市场传闻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 《办法》),允许理财资金投向股市。

某银行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银监会确实下发了《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但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

上述人士表示,《办法》意在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

邱冠华:资金脱离理财入股市

针对《办法》,昨日有市场人士解读为上万亿理财资金将进入股市。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不可能鼓励理财资金大量进入股市,从银行理财发展角度,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更不会是针对理财资金入市做的,和这个没有关系。”

记者对比银监会此前的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号文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两条限制。

实际上,《办法》六十六条也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限制。

目前A股市场大热,各界自然热心于讨论理财资金是否能直接入市。国泰君安银行研究负责人邱冠华认为,人们过度关注资金如何通过理财入市,忽视了资金将要脱离理财而入市。因为随着银行“隐性担保”的消失,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开始显现,得不到“刚性兑付”保证的投资者很可能就此抛弃理财产品而进入股市。

破刚兑促转型

《办法》出台的初衷仍是推动理财产品走向净值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显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最大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而银行认为按照协议约定,投资风险应该“买者自负”,由客户自己承担。双方都认为自己不是风险的承担者,一旦风险真正发生,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这个内部征求意见是本周收到的,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主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 “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

为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的转变,体现有保有压的监管政策导向,《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

“银行理财十年,下一步如何发展也需要做一个规范,银监会对理财发的各种文件很多了,此次文件实质性的变化是鼓励银行理财向净值型方向来转,之前都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比较多。预期收益率肯定会有的,只是有一些引导的优惠政策,比如在非标的投资当中,净值型不用回表等,预期收益率产品就需要回表等,就是这个导向。”上述银行人士说道。

《办法》表示,鼓励银行改变理财产品的主流形态,引导商业银行发现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使得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

去通道投实体

记者注意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政策精神,引导理财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办法》中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

同时,《办法》要求,为实现理财自己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参照券商资管、基金以及保险资管的部门监管规章,明确了理财产品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鼓励直接投资的含义是理财资金可以对接实体经济的具体项目,而不需像以前那样绕道信托、资管计划。这样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融资环节,降低了通道费等融资费用,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厘清责任,明确风险的实际承担者,避免银行的刚性兑付和以往出现的风险承担者不清的问题。

杨驰认为,将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会更加丰富,不再由单一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一统天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走向开放式基金的方向,随时申购,随时赎回,定期公布净值。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每经记者张威发自北京 昨日(12月4日)A股一口气上涨近200点,其后,市场传闻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允许理财资金投向股市。 某银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银监会确实下发了《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但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 上述人士表示,《办法》意在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 邱冠华:资金脱离理财入股市 针对《办法》,昨日有市场人士解读为上万亿理财资金将进入股市。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不可能鼓励理财资金大量进入股市,从银行理财发展角度,这个办法修订已经很久了,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理财资金直接入市有误导,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更不会是针对理财资金入市做的,和这个没有关系。” 记者对比银监会此前的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号文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两条限制。 实际上,《办法》六十六条也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限制。 目前A股市场大热,各界自然热心于讨论理财资金是否能直接入市。国泰君安银行研究负责人邱冠华认为,人们过度关注资金如何通过理财入市,忽视了资金将要脱离理财而入市。因为随着银行“隐性担保”的消失,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开始显现,得不到“刚性兑付”保证的投资者很可能就此抛弃理财产品而进入股市。 破刚兑促转型 《办法》出台的初衷仍是推动理财产品走向净值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显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最大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而银行认为按照协议约定,投资风险应该“买者自负”,由客户自己承担。双方都认为自己不是风险的承担者,一旦风险真正发生,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这个内部征求意见是本周收到的,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主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 为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的转变,体现有保有压的监管政策导向,《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商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 “银行理财十年,下一步如何发展也需要做一个规范,银监会对理财发的各种文件很多了,此次文件实质性的变化是鼓励银行理财向净值型方向来转,之前都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比较多。预期收益率肯定会有的,只是有一些引导的优惠政策,比如在非标的投资当中,净值型不用回表等,预期收益率产品就需要回表等,就是这个导向。”上述银行人士说道。 《办法》表示,鼓励银行改变理财产品的主流形态,引导商业银行发现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使得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 去通道投实体 记者注意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政策精神,引导理财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办法》中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 同时,《办法》要求,为实现理财自己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参照券商资管、基金以及保险资管的部门监管规章,明确了理财产品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鼓励直接投资的含义是理财资金可以对接实体经济的具体项目,而不需像以前那样绕道信托、资管计划。这样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融资环节,降低了通道费等融资费用,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厘清责任,明确风险的实际承担者,避免银行的刚性兑付和以往出现的风险承担者不清的问题。 杨驰认为,将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会更加丰富,不再由单一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一统天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走向开放式基金的方向,随时申购,随时赎回,定期公布净值。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