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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铁塔自揭“家丑”:累计向大股东拆借1.88亿

2014-11-04 00:53:4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齐星铁塔(002359,收盘价7.10元)突然自揭家丑。公司今日公告称,自2013年6月25日至今,控股股东齐星集团共计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达1.8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8月9日,在审核齐星铁塔的半年报数据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还作出了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表态。

拆借主要发生在今年上半年

数据显示,齐星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发生在2014年。在2013年,上市公司只向控股股东提供了一笔金额为800万元的资金拆借,借款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6月27日。

进入2014年,双方的资金拆借行为变得异常频繁。1月8日,齐星铁塔分三次向齐星集团提供了1500万元的资金;次日,齐星集团予以归还。1月10日,上市公司又分两次向齐星集团提供了1200万元。此后,齐星集团分别于1月13日归还了400万元,于当月16日归还了800万元。1月26日,上市公司再度分两次向齐星集团提供了1200万元,齐星集团于当月28日归还。3月12日、20日,齐星铁塔合计向齐星集团提供了3000万元资金,齐星集团于当月14日、20日、31日均分别归还了1000万元。6月10日,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了200万资金,但在当日便收回了钱。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两笔巨额资金的拆借时间则明显更长。5月22日,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了4900万元资金,直到7月22日,控股股东方予以归还,拆借时长60天;6月17日,齐星集团从齐星铁塔拆借了5000万元资金,直到7月12日才归还,拆借时长25日。

齐星铁塔全资子公司山东齐星电力设计咨询公司也曾对齐星集团“伸出过援手”。今年5月26日,其分三次向齐星集团提供了1000万元资金;5月28日,齐星集团将这部分资金归还。

公告显示,齐星集团向上市公司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息。

事实上,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半年报未披露拆借情况

既然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明文禁止,为何齐星铁塔还有上述行为?

对此,齐星铁塔在公告中道出了缘由。公司表示,由于同在滨州市邹平县辖区的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群星纸业(03868,HK)实际控股股东长星集团陷入债务危机,并申请破产程序,引发广大金融机构对邹平县关注。这导致邹平县被划为金融高风险区,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压缩对邹平县企业的授信规模,上移审批权限,使得企业融资环境非常困难。

齐星铁塔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正是深受上述事件影响,因此在归还银行贷款过程中多次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用于还贷周转。截止到7月22日,齐星集团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性占用的1.88亿资金。且到目前为止没有其余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往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齐星铁塔向控股股东提供拆借资金的行为大都发生在今年上半年,但公司在半年报中却未提及此事。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核查公司数据后甚至发布独立意见称,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此外,在《210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之中,齐星铁塔也并未披露向控股股东提供800万元拆借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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