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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团四:新活素代理权之谜

2014-09-18 00:45:4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牟璇    

每经记者 牟璇

事件背景:

新活素是西藏药业的独家重磅品种,也是支撑公司近几年走出亏损开始盈利的重要功臣。但是关于新活素上市后几次三番折腾代理方,甚至陷入“穷了公司富了代理商”的舆论漩涡中,陈达彬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事情的?

NBD:新活素是公司非常珍贵的一个产品,之前一直由康哲药业进行独家代理销售,您能否讲一下具体的情况。

陈达彬:当时新活素面临着四期临床试验,这一试验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既需要专家团队又需要资金更要经验,但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根本就拿不出钱来做新活素的四期临床试验,并且我们当时也没有组织能力,没有专业的队伍,与医生、专业的专家团队的沟通等各方面都不具备。但是如果不做四期临床试验,这个产品的再注册得不到国家的批准,产品就没有办法销售。

我们跟很多公司都沟通过,国内外都有,但是在四期临床试验上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不愿意为新活素付出。而正是因为康哲药业代理了新活素的产品,帮新活素完成了四期临床试验,并将新活素的销售大幅推进,才让新活素不至于埋没,也逐渐让公司走出困境。

NBD:所以将新活素销售交给康哲,公司自己的团队就做另外的产品?

陈达彬:是的,由于新活素当时只有约一年半的时间必须完成四期临床试验,而当时康哲跟西藏药业拿代理的首要条件,就是康哲自己出资完成新活素的四期临床试验,这一点非常吸引我,也是我跟康哲合作的主要原因,并且康哲药业在国内是学术推广做得比较好的医药公司,所以我也非常愿意跟康哲合作。

因此,新活素就交由康哲药业,而自有产品诺迪康等就由新凤凰城组建的团队进行销售。这么多年过去了,新活素在康哲的手中,从2007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到现在实现了1个多亿的销售,我是发自肺腑感谢康哲的。诺迪康这个双跨品种也是个很优秀的产品,并且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现在的销售额却不尽如人意。事实上,诺迪康曾被16个国家级专家组评分打了第一,也是传统药物第一个进入国家一流大医院的。

NBD:前段时间有一种说法,把新活素给到康哲药业是“穷了公司富了代理商”,是这样吗?

陈达彬: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我作为西藏药业的创始人是要感谢康哲药业的。我们辛辛苦苦把新活素搞出来,但由于没有销售能力,新活素一直没有做起来。新活素属国家一类新药,市场上没有同类产品,而这样的产品是一定需要学术推广才能做起来的。我们自己既不具备这样有专业水平的团队,也没有这样的财力来投资。靠我们来做根本不可能销售好。所以,在康哲之前,我也找了好几家企业来做,但都没做好。2007年销售不到500万元,别说盈利了,我们为这个产品研究和生产的投入都无法收回。

康哲来了就不同了。我前面提到,康哲当时拿代理权时,新活素正处于必须在一年半内完成四期临床试验,否则产品就会死掉的境地。在合同中,康哲承诺自己出资完成2000多例的临床试验,并且也确实做到了,挽救了这个品种,我应该感激。康哲从2008年代理这个产品起,新活素的销量就年年递增,与2007年比,销售额长了32倍,成为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你们如果仔细看公司年报,不看本草堂,公司自有产品也就3亿左右的销售额,其中一半左右来源于新活素,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增长也主要依靠新活素。我个人算过账,新活素产品如不算摊销,利润率是不错的;但是由于公司厂房、生产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摊销很大,影响了产品的利润率,再加上生产、销售的成本,费用是很大的,加上本草堂还有亏损,所以公司利润没有那么高。但我相信,随着新活素的销售不断提高,产品的规模效应迟早会释放出来,这个产品的利润会不断提高。

另外,2008年康哲来代理新活素,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当时,周明德是公司总经理,全程参与了新活素的谈判,应该说是两个股东的共同决定。虽然新活素当时处于一个相对危险的境况,但我和周明德作为上市公司主要的经营管理人,都不会以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而且我们两个是主要的股东,也不会随便牺牲我们自己的利益。康哲在接产品时,也明确表达了双赢的原则,并且自己掏钱做临床试验以及学术推广。在和康哲合作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提高康哲的任务量,康哲都做到了,康哲也为这个产品做了大量投资,才有新活素销售的不断增长。今年新一届董事会上任后,与康哲的新活素协议虽是关联交易,但是经过了我、石林和周明德的讨论,产品的定价也是按关联交易要求的市场原则来定的,交易程序都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符合股东的利益要求的。

我认为合作就应是双赢原则,而不是仅考虑一方的利益,只有这样,大家才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在这点上,康哲的合作原则与我是不谋而合。所以我不赞同所谓的“穷了公司富了代理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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