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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之深圳样本

2014-06-26 01:59:11

每经编辑 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    

2010年

深圳市人大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市卫人委将诊所和门诊部的审批权下放到区,简化审批流程。

2012年

各区民营医疗机构审批陆续全面开闸,新增医疗机构不再受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就可申请。

2013年

深圳市卫人委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大幅放宽了医疗机构办医距离的限制,医院间距从最大的3000米缩短为1000米,诊所和门诊部只要符合“无相同诊疗范围”等7类情况,可以不受500米间距的限制。

2014年

决定废止《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同时删除《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之间要按照选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的条款。预计将加强优胜劣汰,解决了社会办医的重要瓶颈,对社会办医的扩容将起到“开闸放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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