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资产评估法引发广泛关注 在争议中期待三审

新华网 2014-06-08 16:01:16

去年8月《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后,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高达32642条,这一数量居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案前列。而且,过去近一年来,围绕《资产评估法》的争论一直不断。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韩洁)专业、小众、高门槛,这是很多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印象,但就是这样一个不为人熟知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其首部行业大法的起草过程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8月《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后,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高达32642条,这一数量居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案前列。而且,过去近一年来,围绕《资产评估法》的争论一直不断。

《资产评估法》缘何如此受关注?诸多争议说明了什么?法案何时有望出台?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

首部行业大法将填补空白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时机已成熟,出台法律迫在眉睫。”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对记者说。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都是重要的智力型服务业。目前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都有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而资产评估行业至今没有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专门法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到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股票上市、跨国兼并、企业品牌评估,小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融资贷款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农地占用补偿、果园、农机具等作价变卖、珠宝首饰鉴定估价……资产评估对我们经济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如果没有一部行业大法来约束市场各利益主体,低水准机构低价承揽市场、虚假评估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势必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资产评估项目主任俞明轩表示,《资产评估法》的出台不仅赋予行业应有的法律地位,也将使行业发展更加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龙治水”背后的部门之争

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时十年,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十次修改完善,酝酿多年,但迟迟难出台。其根源在于“多头管理”局面难以打破。

“为什么二审稿会收到如此多的征求意见,在于草案触动的利益比较深,争议背后是各部门权益之争。法律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能只代表部分专业和局部利益。”俞明轩说。

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单项资产评估等六大类专业,但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

“五龙治水”,带来了市场的严重分割。举例而言,对企业价值进行整体评估,本可请一家机构完成,但因为资产、土地、矿业权等评估业务归属不同而需请三家机构,付几份评估费,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加了评估委托人的负担,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按部门划分执业资格的管理,是我国执业资格管理的初始探索,由于行业管理色彩浓厚,人为造成评估业务市场的分割,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严重限制了行业做大做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说。

在业内看来,为打破部门分割,二审稿提出了“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想。即在行政管理上由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行业发展,逐步取消评估机构的设立许可,同时尊重各个不同专业的现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力度。这一改革因触动一些部门利益,势必阻力重重,错综复杂。

“长远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应转向以行业自律为主,减少不该有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色彩,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俞明轩说。

列入今年立法任务 盼尽早启动三审

20多年来,伴随经济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企改革、服务资本市场发展、解决财产纠纷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扮演着“市场经济润滑剂”的角色。

然而,由于社会认知度低,委托方使用差异,没有上位法保障,不可避免有一些评估结果遭到社会质疑。

目前,制定《资产评估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尽早启动该草案的三审,推动法律早日出台。

《资产评估法》确立评估行业法律地位的同时,也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王子林建议,三审稿应在法律责任上进一步规范,如对无资格执业情况,应加重处罚;对民事赔偿责任,避免界定得过于宽泛,以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行业的一些乱象,专家建议,未来的三审稿还应突出强调防止评估行业的暗箱操作,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与国外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期盼行业大法早日出台,将整个行业凝聚在一起,形成拳头,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王子林说。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608/153819347248.shtml

责编 赵庆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韩洁)专业、小众、高门槛,这是很多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印象,但就是这样一个不为人熟知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其首部行业大法的起草过程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8月《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后,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高达32642条,这一数量居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案前列。而且,过去近一年来,围绕《资产评估法》的争论一直不断。 《资产评估法》缘何如此受关注?诸多争议说明了什么?法案何时有望出台?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 首部行业大法将填补空白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时机已成熟,出台法律迫在眉睫。”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对记者说。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都是重要的智力型服务业。目前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都有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而资产评估行业至今没有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专门法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到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股票上市、跨国兼并、企业品牌评估,小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融资贷款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农地占用补偿、果园、农机具等作价变卖、珠宝首饰鉴定估价……资产评估对我们经济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如果没有一部行业大法来约束市场各利益主体,低水准机构低价承揽市场、虚假评估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势必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资产评估项目主任俞明轩表示,《资产评估法》的出台不仅赋予行业应有的法律地位,也将使行业发展更加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龙治水”背后的部门之争 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交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时十年,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十次修改完善,酝酿多年,但迟迟难出台。其根源在于“多头管理”局面难以打破。 “为什么二审稿会收到如此多的征求意见,在于草案触动的利益比较深,争议背后是各部门权益之争。法律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能只代表部分专业和局部利益。”俞明轩说。 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单项资产评估等六大类专业,但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 “五龙治水”,带来了市场的严重分割。举例而言,对企业价值进行整体评估,本可请一家机构完成,但因为资产、土地、矿业权等评估业务归属不同而需请三家机构,付几份评估费,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加了评估委托人的负担,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按部门划分执业资格的管理,是我国执业资格管理的初始探索,由于行业管理色彩浓厚,人为造成评估业务市场的分割,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严重限制了行业做大做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说。 在业内看来,为打破部门分割,二审稿提出了“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想。即在行政管理上由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行业发展,逐步取消评估机构的设立许可,同时尊重各个不同专业的现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力度。这一改革因触动一些部门利益,势必阻力重重,错综复杂。 “长远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应转向以行业自律为主,减少不该有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色彩,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俞明轩说。 列入今年立法任务盼尽早启动三审 20多年来,伴随经济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企改革、服务资本市场发展、解决财产纠纷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扮演着“市场经济润滑剂”的角色。 然而,由于社会认知度低,委托方使用差异,没有上位法保障,不可避免有一些评估结果遭到社会质疑。 目前,制定《资产评估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尽早启动该草案的三审,推动法律早日出台。 《资产评估法》确立评估行业法律地位的同时,也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王子林建议,三审稿应在法律责任上进一步规范,如对无资格执业情况,应加重处罚;对民事赔偿责任,避免界定得过于宽泛,以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行业的一些乱象,专家建议,未来的三审稿还应突出强调防止评估行业的暗箱操作,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与国外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期盼行业大法早日出台,将整个行业凝聚在一起,形成拳头,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王子林说。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608/153819347248.shtml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