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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陈述 江苏省证监局再次调查南京医药

每经网 2014-04-28 19:36:03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刊发的《股权转让披露不及时 南京医药再度涉嫌违规》一文,已经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

每经记者 黄志伟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刊发的《股权转让披露不及时 南京医药再度涉嫌违规》一文,已经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

昨日,江苏省证监局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们已经关注到了本报的上述报道,开始了对南京医药的调查,目前已责令上市公司首先开展自查。

本报此前报道,南京医药3月份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三项股权交易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后,因投资受损的股民开始诉讼维权,而研究南京医药的公告,投资者发现南京医药在2013年的半年报中仍存在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现象。

公告显示,南京医药2013年半年报中有两项股权交易,分别为转让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12.63%的股权以及合肥金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计49.7%的股权,其股权转让收益分别为1270万元和227万,均超过了2013年度净利润的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三)项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司马炜娜律师表示,按照《证券法》及上证所的规定,上述股权交易满足了及时披露的条件要求,显然应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013年10月份,南京医药发布公告称遭江苏省证监局立案调查,今年3月20日,江苏省证监局调查结果出炉,认定南京医药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优先增资权事项、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优先增资权事项和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事项等三项股权交易的行为,均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江苏证监局由此对南京医药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

责编 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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