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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争端延迟一个月公告 世纪星源涉嫌信披违规

2014-04-11 00:58:1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世纪星源(000005,收盘价2.49元)“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福华项目)的开发工作突起波澜。公司今日公告,福华项目的合作方优瑞商贸等于3月份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约1.0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仲裁金额很可能已经超过世纪星源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公司早在3月13日便收到了仲裁申请书,却直到今日方对投资者披露。

合作方发难索赔上亿元

世纪星源历史公告显示,2012年2月,公司与中国科技开发院约定,将福华项目未来建成后留存的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科技产业用房,投入与中国科技开发院合作设立的“深圳国家863计划产业中心”(以下简称863产业中心)。

2012年3月,世纪星源与优瑞商贸签署了合作开发福华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双方约定,合作组建新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同世纪星源签订“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旧厂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拆迁补偿的形式取得旧厂区内所有旧厂房产权,由项目公司来实施福华项目。优瑞商贸单独承担项目公司建设开发中全部的投资并享有项目公司在开发期内投资的商业开发利益;世纪星源则获得福华厂区旧厂房拆迁的货币补偿2亿元,在开发期内每年从项目公司收取优先股固定股息8000万元。同时,在开发期完成后享有项目公司留存的高科技产业用房。

然而,双方的合作事项却突然发生了变化。世纪星源今日宣布,优瑞商贸等于3月份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申请人认为,根据《合作协议》,优瑞商贸为福华项目实施主体,上市公司应当与其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世纪星源拒绝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世纪星源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确认《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可继续履行,并裁决世纪星源支付因迟延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等各项费用以及律师费损失共计约1.07亿元。

世纪星源提出反申请

对此,世纪星源认为,优瑞商贸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致使世纪星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世纪星源表示,2012年3月,公司与优瑞商贸签署合作协议时约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条件。其中,双方均同意在项目中引入国家863产业中心项目并将相关产业用房作为项目公司留存的安置物业,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将863产业中心的更新单元规划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不过,为了其商业利益,优瑞商贸利用其负责规划方案设计之便,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有关指标,致使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主要为办公和商务公寓,没有住宅和科技产业用房。

世纪星源认为,由于优瑞商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作协议约定的863产业中心科技产业用房不能建设,用于项目公司留存物业的6万平方米高科技产业用房不复存在,双方合作的基本条件已不具备,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基于上述情况,世纪星源提出反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有权没收优瑞商贸定金1亿元,并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解除《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

公告“迟到”近一月

公告显示,世纪星源是于2014年3月13日收到的仲裁申请书,距今已经接近1个月。此外,上市公司于3月2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查封福华项目地块的裁定。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在今日方一并披露。

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2012年年末,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6.82亿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6.53亿元。虽然公司尚未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但其2013年末的净资产要超过10亿元似乎并不可能。显而易见,仲裁金额已经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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