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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意外“踩线”科达股份大股东放弃要约改减持

2014-04-01 01:11:22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记者 宋戈

科达股份(600986,收盘价4.75元)在3月中旬刚刚公告过,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科达欲通过收购二股东金润投资股权,以提升控股地位。但是增持声刚过,科达股份今日公告,山东科达又表示欲减持0.12%的股份。

为何刚增持过,又欲减持?对此,科达股份解释称,大股东山东科达持股已超过“要约收购”的红线,由于未发出收购要约,因此需要减持“超额”股份。

漏计股权触发要约义务

公告显示,科达股份大股东山东科达欲在未来减持公司0.12%的股权。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科达股份曾在3月中旬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科达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金润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润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3895.8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62%)协议转让给山东科达。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科达原持有科达股份6158.55万股,持股比例为18.3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权益变动后,山东科达的持股数量变更为约1亿股,持股比例上升为29.99%。金润投资原持有科达股份5176.63万股,占比为15.44%,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出售部分持股后,尚持有科达股份1280.8万股,持股比例降至3.82%。

但是有意思的是,山东科达第一大股东以及科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双珉直接持有科达股份39.9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2%。由于工作疏忽,在前述权益变动时漏计刘双珉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

也就是说,在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与刘双珉合并持有本公司1.0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11%,此举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需减持股权至30%以下

科达股份表示,由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山东科达应将其超比例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

鉴于在6个月内减持将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山东科达承诺在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其超比例持有的科达股份股票,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同时,刘双珉承诺在山东科达前述减持行为完成前,其持有的公司39.94万股股份暂不行使表决权。

有意思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3月中旬,科达股份大股东山东科达在增持时,曾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山东科达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科达股份权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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