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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资源说”未被接受 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

2014-03-28 01:18:38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3月26日,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案初裁结果落地,裁定中方败诉。

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站显示,虽然专家组支持中国保护国内可用竭资源的权利,但中国对稀土出口施行的出口税、管制措施违反WTO规定,并且不能被证明是保护资源的必要手段,也即保护资源的手段不合规。

记者查阅初裁报告发现,专家组认为中方对资源产品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规。目前,稀土出口环节主管部门中国商务部正在对WTO专家组的初裁做评估。按照WTO程序,中国可以在60日之内考虑是否提起上诉。若中国上诉,WTO上诉机构将在三四个月之后作出终裁。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行情不太好,即使是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都被取消了,对稀土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大。

稀土出口配额之争

事实上,初裁结果并不意外,早在2012年1月30日中国9种原材料案败诉就预告了稀土案的结局。从某种程度上说,稀土案是原材料出口案的延续。

在原材料案诉讼进行时,业界就预测,同样作为资源产品的稀土将是下一个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专家组初裁报告摘要发现,稀土案也确如业界预料的那样,认为中方对资源产品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规。

目前,中国对稀土实施30%的出口关税。专家组对此认为,中国“保护资源说”的抗辩“不能令人信服”,中方不能证明出口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并对环境目标的实现做出了“实质贡献”。

专家组还称,中方仅对出口产品征收出口税,未对国内消费征税,并且未能合理解释出口税率确定标准及对生产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因此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20条b项和序言要求。而对于稀土出口配额,专家组认为中国的抗辩未能证明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

中国援引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g项例外规定作抗辩,称满足这个规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二是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组认可中方有可持续地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中方已经充分证明了存在综合保护稀土资源的政策,但认为出口配额不是防止走私或非法开采稀土的必要措施,不能防止非法开采或生产稀土的国内消费,反而会传递刺激消费的负面信号:“通过稀土出口配额管理稀土供应、保障国内市场稳定供应、防止投机性购买是基于产业政策考虑,与保护稀土资源无关。”

至于抗辩的第二个条件,专家组认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未能证明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组在报告摘要中称,中方也未能证明稀土出口配额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相配合来保护稀土资源。出口配额与国内生产或开采限额在产品范围和发布事件的差异、出口配额的分类方式、国内外消费限制的不平衡、出口配额与国内开采、生产配额在开始实施时间上的不一致性等表明了稀土出口配额未能与国内限制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称翻盘的可能性小

一位曾经参与此案的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使上诉,此案翻盘的可能性很小,因为9种原材料案就是前车之鉴。但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认为,中国吃亏的地方在于,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的政策分别是由财政部和商务部出台和管理,是政府行为,而WTO管的就是政府,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如果这样的权限是由协会和企业来出具的话,WTO就管不到了。”稀土案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体制漏洞和政策导向失误。

上世纪90年代,国家外汇紧缺,稀土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和资源也承担了出口换汇任务。稀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终端产品上,从手机、电脑到高精尖的装备制造业和军工产品,中国一直追不上日本。

“市场支持产业化技术,而不是原料。”该人士说,可惜中国一开始走了资源出口的路,没走科技产业之路,“中国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政府在投资导向上只偏重中间工业用品。”

他还认为,稀土还应该继续实行总量开采限制,但国内的管理向市场化导向转变还需要时间。至于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该人士认为与9种原材料案一样,没什么大影响,因为当初欧美墨起诉中国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级产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的,而目前初级产品行情并不热,即使取消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对行业和企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走私会因为关税的取消将有所收敛,价格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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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周洲发自北京 3月26日,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出口管制案初裁结果落地,裁定中方败诉。 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站显示,虽然专家组支持中国保护国内可用竭资源的权利,但中国对稀土出口施行的出口税、管制措施违反WTO规定,并且不能被证明是保护资源的必要手段,也即保护资源的手段不合规。 记者查阅初裁报告发现,专家组认为中方对资源产品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规。目前,稀土出口环节主管部门中国商务部正在对WTO专家组的初裁做评估。按照WTO程序,中国可以在60日之内考虑是否提起上诉。若中国上诉,WTO上诉机构将在三四个月之后作出终裁。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行情不太好,即使是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都被取消了,对稀土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大。 稀土出口配额之争 事实上,初裁结果并不意外,早在2012年1月30日中国9种原材料案败诉就预告了稀土案的结局。从某种程度上说,稀土案是原材料出口案的延续。 在原材料案诉讼进行时,业界就预测,同样作为资源产品的稀土将是下一个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专家组初裁报告摘要发现,稀土案也确如业界预料的那样,认为中方对资源产品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违规。 目前,中国对稀土实施30%的出口关税。专家组对此认为,中国“保护资源说”的抗辩“不能令人信服”,中方不能证明出口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并对环境目标的实现做出了“实质贡献”。 专家组还称,中方仅对出口产品征收出口税,未对国内消费征税,并且未能合理解释出口税率确定标准及对生产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因此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20条b项和序言要求。而对于稀土出口配额,专家组认为中国的抗辩未能证明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 中国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g项例外规定作抗辩,称满足这个规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二是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组认可中方有可持续地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中方已经充分证明了存在综合保护稀土资源的政策,但认为出口配额不是防止走私或非法开采稀土的必要措施,不能防止非法开采或生产稀土的国内消费,反而会传递刺激消费的负面信号:“通过稀土出口配额管理稀土供应、保障国内市场稳定供应、防止投机性购买是基于产业政策考虑,与保护稀土资源无关。” 至于抗辩的第二个条件,专家组认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未能证明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组在报告摘要中称,中方也未能证明稀土出口配额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相配合来保护稀土资源。出口配额与国内生产或开采限额在产品范围和发布事件的差异、出口配额的分类方式、国内外消费限制的不平衡、出口配额与国内开采、生产配额在开始实施时间上的不一致性等表明了稀土出口配额未能与国内限制措施一同实施。 专家称翻盘的可能性小 一位曾经参与此案的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使上诉,此案翻盘的可能性很小,因为9种原材料案就是前车之鉴。但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认为,中国吃亏的地方在于,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的政策分别是由财政部和商务部出台和管理,是政府行为,而WTO管的就是政府,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如果这样的权限是由协会和企业来出具的话,WTO就管不到了。”稀土案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体制漏洞和政策导向失误。 上世纪90年代,国家外汇紧缺,稀土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和资源也承担了出口换汇任务。稀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终端产品上,从手机、电脑到高精尖的装备制造业和军工产品,中国一直追不上日本。 “市场支持产业化技术,而不是原料。”该人士说,可惜中国一开始走了资源出口的路,没走科技产业之路,“中国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政府在投资导向上只偏重中间工业用品。” 他还认为,稀土还应该继续实行总量开采限制,但国内的管理向市场化导向转变还需要时间。至于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该人士认为与9种原材料案一样,没什么大影响,因为当初欧美墨起诉中国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级产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的,而目前初级产品行情并不热,即使取消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对行业和企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走私会因为关税的取消将有所收敛,价格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会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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