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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潮调查:“18号文”阻断“政商旋转门”年内90名独董辞职

2014-03-07 01:05: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统计发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沪深两市共发布84份关于独立董事的辞职公告,涉及人数90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席大伟 唐强 熊玥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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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席大伟 唐强 熊玥伽

独立董事辞职已成为近期上市公司的一大看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统计发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沪深两市共发布84份关于独立董事的辞职公告,涉及人数90人。排名第一的辞职原因是“根据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在本轮独董辞职潮中,不仅包括普通科员,还包括部分已卸任了的高官,其中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辞去云南白药(000538,SZ)独立董事职务、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林书香辞去鲁信创投(600783,SH)独立董事职务等。

政府官员退休或离职之后下海进入企业任职的情况,被学界称为“政商旋转门”现象。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尹志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有从政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争取资源,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从长期来看,政府官员型独立董事脱离上市公司后,有助于防止官商勾结的现象,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A

60余天90名独董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到3月4日,沪深两市共发布了84份独立董事的辞职公告,涉及人数90人,上市公司该类型公告量,同比增长了163%。

为何今年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纷纷辞职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发现,在这90位递交辞职报告的独立董事中,辞职原因多显示为“根据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像这样直接说明辞职原因的公告,在历年独立董事辞职公告中非常少见。比如,3月4日,渤海活塞(600960,SH)公告独立董事王小鲁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3月1日,康美药业(600518,SH)独立董事赵一平提出辞职,赵一平2006年1月至2009年5月任科技部信息中心副主任,辞职原因均为“18号文”。

此外,部分公告虽然以“个人原因”、“工作原因”解释了独董的辞职,但根据资料显示,仍与“18号文”息息相关。比如麦迪电气(300341,SZ)1月21日发布了独立董事陆建新的辞职报告,身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陆建新,曾任厦门市证券委员会副主任,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

有些独立董事辞职,还因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比如,身为江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的杨世林和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的何建国是贵州百灵(002424,SZ)的两位独立董事,两人于3月1日“携手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从2013年10月19日“18号文”下发后,13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辞职公告,涉及独立董事145名,而2012年10月19日到2013年3月1日,只有7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相比之下,公告量同比大幅增长64.55%。

B

上任1个月匆匆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部分独立董事是在“18号文”出台之后上任的。

北大荒(600598,SH)在2月14日的公告中表示,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规定和中组部 “18号文”要求,刘德权、秦智伟、程国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记者发现,在公司2013年11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刘德权、秦智伟和程国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这意味着,从上任到辞职,三位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还不到3个月。资料显示,刘德权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秦智伟现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长,程国强则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兼任国家粮食局专家顾问等职。

而贵州百灵前述两位独立董事——何建国和杨世林,均在公司1月27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为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3月1日发布辞职公告,仅过去1个月。

C

薪酬高出平均水平1万元

“18号文”同时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据Wind数据显示,A股市场2000多家上市公司,截至去年底,总共提供了8184个独立董事职位,2012年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支付的薪酬总计4.09亿元,每位独董平均薪酬约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18号文”下发后上市公司发布的所有辞职独立董事名单,并根据其2012年年报统计,上述辞职的独立董事平均年龄为55.6岁,平均薪酬约6万元。

在上述公告中,年龄最大的是2月11日递交了辞职报告的雅戈尔(600177,SH)独立董事李国光。李国光于1938年出生,历任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多家高校兼职教授;已经递交辞职报告的高龄独立董事还包括山东威达 (002026,SZ)和日发精机(002520,SZ)的独立董事于成廷,其生于1940年;同样提出辞职的鲁信创投独立董事林书香,出生于1941年。初步统计,自2013年10月19日之后发布的独立董事辞职名单中,年龄超过70岁的独立董事约有20名。

在这些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中,薪酬最高的是日出东方(603366,SH)的李俊峰。资料显示,其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2011年12月至今,任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其从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为17.86万元。薪酬排名第二的是惠博普(002554,SZ)独立董事张树平,领取薪酬为14.29万元。资料显示,其曾历任江汉油田教育处政治处主任,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江汉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局工会主席、副书记、副局长,江汉石油学院党委书记,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务副书记、克拉玛依市委副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大庆市委副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雅戈尔独立董事李国光以14.28万元排名第三。

D

数人身兼多家公司独董

在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列中,身兼数职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少荣誉堆砌如山的专家学者分身有术,可以同时任职于5家企业独立董事 (规定最高不能超过5家),超过5家的被业内称为“独董专业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中,于延琦、李善民两人曾身兼5家企业独立董事或董事;而孙茂竹、王开元、张建华、赵树元等人紧随其后,曾同时出任4家公司独立董事。

“18号文”要求,即使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而《意见》中规定,“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外经济实体中兼职”。记者注意到,上述6位独立董事中,赵树元历任山东省体改委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副巡视员等职务,李善民目前是中山大学副校长。

目前,赵树元已辞去所有独立董事职务,李善民已经辞去欣旺达(300207,SZ)独立董事职位。欣旺达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中组部规定要求,李善民已经辞职,公司会在年中进行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就人选而言,独立董事需具备财会知识以及一定的社会地位,但以后应该不太可能有党政官员出任该职务。他进一步指出,投资者长期对独立董事存有偏见,其实独立董事相当于顾问,平时也会对公司经营规划提出有益的建议。

不过,截至3月4日收盘,李善民依然还是东莞控股(000828,SZ)的独立董事和珠江实业(600684,SH)的董事。

E

专家称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有从政背景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对公司到底会起什么作用?独立董事应该由哪些人担任比较合适?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尹志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很多研究文献表明,有从政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争取资源,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18号文’出台后,有从政背景的独立董事纷纷辞职,上市企业断了一条人脉,可能会受到影响。”尹志超解释,“从长期来看,政府官员型独立董事脱离上市公司后,企业发展减少了对于某种特殊资源或者特殊渠道的依赖,有助于遏制‘政商旋转门’,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尹志超认为,独立董事应当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担任,比如学者、知名人士等,“在 ‘18号文’发布之前,也曾有类似文件出台,起到了一定效果。新的文件再次加强了管理力度,但现在还不能完全下结论,具体的实行效果有待市场完善。”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12月,财政部就已印发了《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董职务;已担任独董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在此背景之下,也引发了一波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桑德环境(000826,SZ)、华润三九(000999,SZ)、金融街(000402,SZ)等公司有着官员背景的时任独立董事相续辞职。

背景解读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 (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对于已退休的领导干部有3年的“锁定期”,兼职的领导干部甚至不能领取薪酬。

“18号文”要求,“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

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分别要求,“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外经济实体中兼职”;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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