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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农信社改制农商行 民资可持股100%

每经网 2014-03-06 23:29:07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3月6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当下,农信社改为城商行已经成为许多农信社的必然发展之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社改为农商行后资本增加,管理水平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增强,涉农投放没有降低。

年初,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

《通知》提出,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

“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即从监管角度看评级不高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造,主要通过政府支持、吸收社会民营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现在对社会资本这块允许持股比例适当提高,一般要求单一的持股比例不超10%,为了保证公司治理不会大股东控制。同时,为了初期改造管理方便,允许持股到20%,如果风险可控制情况下还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整个民营资本持股100%都没有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改成农商行后是否支持的重心还在三农上值得关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社改农商行后,涉农投放并没有降低,资本增加,管理水平提升,风险化解能力提高。“同时,保证县域法人不改变、资金不外流,定位强调只为三农服务。而且,每年有相关考核,独立性更多体现在新进来的股东,对新进来股东要有一个承诺书,保证机构性质不变,要在董事会设立三农委员会,同时设立目标,当地的存款要用在当地,持续提高存贷比。”

责编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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