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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全部诉讼请求遭驳回

每经网 2013-12-25 08:56:52

昨日(12月24日),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这已是今年双方第二宗宣判的官司。

每经编辑 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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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金喆  发自广州

昨日(12月24日),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这已是今年双方第二宗宣判的官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何某同意王老吉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发布涉案广告语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本次涉案的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以2012年5月9日为分界点,先后为加多宝、王老吉公司为宣传商品使用。加多宝公司律师在今年6月首次开庭时指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原告生产经营的“彼”红罐“王老吉”。

基于此,王老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王老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王老吉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同时,重庆一餐饮店商户何某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对此,王老吉答辩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即王老吉公司,加多宝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加多宝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加多宝为推销其产品,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并与其关联公司投入巨资制作了含有该广告语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频繁、多种方式的宣传。但涉案广告语中,“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在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如果让王老吉公司使用,则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该广告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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