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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权政策有望近期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13-11-27 08:46:50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有关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进一步放开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或明年初下发。

本报记者王颖春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有关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进一步放开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或明年初下发。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介绍,7月,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听取商会关于中国石油(601857)体制改革的建议。此后,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多次召集石油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石油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稿相关细则向商会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炼油企业,可以拥有原油进口权。该意见还对进口企业炼油的经济技术指标、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商务部分配的2014年原油进口配额中,东明石化已经获得1000万吨配额,中化弘润获得500万吨配额。

张跃介绍,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成品油进出口的细则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拥有油库和码头、租用油库和码头但经营能力非常强的贸易企业,均有望获得成品油进出口资质。

就原油进口权放开,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执行会长、山东恒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有德建议,如果逐步放开原油进口,应同时放开成品油出口,否则炼油过剩产能将没有对外转移的渠道。

责编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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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颖春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有关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进一步放开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或明年初下发。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介绍,7月,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听取商会关于中国石油(601857)体制改革的建议。此后,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多次召集石油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石油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稿相关细则向商会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炼油企业,可以拥有原油进口权。该意见还对进口企业炼油的经济技术指标、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商务部分配的2014年原油进口配额中,东明石化已经获得1000万吨配额,中化弘润获得500万吨配额。 张跃介绍,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成品油进出口的细则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拥有油库和码头、租用油库和码头但经营能力非常强的贸易企业,均有望获得成品油进出口资质。 就原油进口权放开,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执行会长、山东恒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有德建议,如果逐步放开原油进口,应同时放开成品油出口,否则炼油过剩产能将没有对外转移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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