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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年收入42亿 阳煤化工被处罚

2013-11-27 01:32:3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金民    

每经记者 许金民

上市公司虚增业绩再添重磅案例!

11月25日,阳煤化工(600691,收盘价7.77元)收到四川监管局4份处罚决定。该决定显示阳煤化工2012年虚增营收高达42.47亿元,这或创下资本市场收入虚增纪录。

不仅如此,在去年“借壳”东新电碳的报告书中,阳煤化工也动了“手脚”。另外,该公司还涉嫌向多方泄露2012年年度“10转15”利润分配方案,对外却称“无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为此,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管予以警示,但未予立案。

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

四川监管局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经查,在2012年期间,阳煤化工旗下的多家公司,曾与阳煤化工大股东旗下的公司数次进行虚假交易。即签订购买、销售合同后存在票据和资金流转,但产品仍存储在仓库之中,并没有真正销售,却被阳煤化工确认为收入及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阳煤化工旗下参与这些交易的有子公司丰喜集团、河北正元、齐鲁一化、孙公司丰喜国贸及运销分公司,大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旗下参与交易的主要是太原国贸、阳泉集团国贸公司。交易金额高达42.47亿元,占阳煤化工2012年收入216亿元的19.66%。

四川监管局还指出,在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也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资料显示,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的交易于2012年8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当年底完成。

阳煤化工之所以敢如此胆大妄为,四川监管局认定责任在大股东阳泉煤业集团;阳煤集团化工产业局负责对交易的目标、业务流程等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在汇报时向阳泉煤业集团提出增加交易链条、避免贸易收入被抵销的建议。为此,四川监管局责令阳煤化工、阳泉煤业集团进行整改,并将之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涉嫌提前泄露高送转

阳煤化工不仅大幅虚增收入,还涉嫌泄漏内幕信息及虚假陈述,除了股民上当外,连上交所也“中招”。

四川监管局指出,阳煤化工于今年3月28日披露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此之前公司曾多次开会讨论,最终于2月25日初步拟订为“10转15”,决策方为公司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披露,上述高管居然就此事向财务顾问宏源证券、股东北京安控投资进行了咨询,还向大股东进行了汇报,却只进行过一次知情人登记;多次会议未作记录也未进行外部知情人登记。

就在高管们讨论分配方案期间,2月22日~25日,阳煤化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2月27日阳煤化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无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月8日,阳煤化工在《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中还欺骗交易所,称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秘于3月5日提出建议,3月10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共同向公司董事长作了汇报并获同意,随即交由董事会审核通过、披露。

四川监管局认定阳煤化工在2月27日公告中所说的 “无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实,认定其《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披露不实。故该局决定对上市公司以及马安民、杨印生、王强出具警示函,并将之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四川监管局的这4份决定书或也解开了投资者的一个疑惑,为什么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阳煤化工股票会出现“15连阴”的走势,相信投资者应该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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