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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明确定位“中小型”存款保险制度或先行

2013-11-18 01:15:27

上周五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其中关于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求,虽然只有30余字,着墨不多,但内涵丰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上周五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其中关于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求,虽然只有30余字,着墨不多,但内涵丰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相较于此前国务院关于民营银行的提法,此次《决定》的变化主要在于去掉了 “尝试”“自担风险”的提法,并明确了民营银行“中小型”的定位。

郭田勇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的银行都是自担风险的,实力要雄厚才能承担风险,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要用无限责任制的方式。银行不论国有还是民营,整体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让所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同一个规则运作。”

郭田勇认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好如何建立、如何出资、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现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也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完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

基于这一逻辑,不少专家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出台并开始运作一段时间后,民营银行才有望真正放开。“在存款保险制度还未建立、利率市场化没真正完成的情况下,无法大规模设立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与降低银行准入门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郭田勇对记者表示。

银监会相关人士此前亦曾对媒体表示,一直以来,对民间资本或其他资本办银行政策都比较一致,民营银行跟其他银行一样,既不可能设置很多优惠条件,也不可能放开了之后又提高门槛。

除了外在制度条件有待完善,民营企业自身专业素质、技术条件、经营经验的缺失同样会带来经营上的风险。正如《决定》中提及的,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必须“具备条件”。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银行准备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有没有能力和优势开展这个业务都是需要去考察。放开市场准入并不是完全无限制的。”所谓放开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是说原则上,只要满足准入条件,就允许你开办银行。

民营银行定位符合预期

关于《决定》中对于民营银行在规模上为“中小型”的定位,专家普遍认为符合预期。

金融专家赵庆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这种运营模式的框定,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需要一批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来参与其中。”

但从经营模式来看,民资参与的银行,基本上沿袭其他银行固有的经营发展模式,并未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没有质的改善。因此,从引导的角度来看,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银行预计更符合“中小型”的定位。

向松祚告诉记者,“从我国整体金融布局来讲,不太需要全国性的银行,我们更需要的是服务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某一社区的银行,这种银行天然的就是中小型的银行。它不需要再在外面设很多的分支机构,它的服务对象可能是某一行业内的部分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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