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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化工4项违法被通报将移交司法处理

2013-10-17 01:00:5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鄢银婵 发自重庆    

每经记者 鄢银婵 发自重庆

昨日(10月16日)下午,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及新浪官方微博同时发出《关于丰都紫光蛋氨酸公司污染调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本报分别于9月28日、10月8日、10月16日就紫光化工违法排污进行了深入报道。

据重庆市环保局发布的 《通报》显示,9月10日至12日该局同丰都县政府,并聘请国内相关专家,对重庆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都紫光)二期5万吨蛋氨酸项目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丰都紫光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四项违法事实。一是违法生产;二是违法超标排放废气,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处理要求;三是违法超标排放废水;四是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一位接近重庆市环保局的人士透露,对于该事件重庆环保局原本就打算对社会进行通报,但和以前的计划相比,时间有所提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丰都紫光污染问题已被当地百姓多次诟病,环保热线12369仅半年时间就接到关于该公司异味扰民投诉355件,为整个重庆单个企业投诉之首;同时,重庆市环保局也分别于2010年9月、2011年7月、2012年3月对该企业开出了“罚单”,但却屡禁不止。

重庆市环保局表示,针对丰都紫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庆市环保局于9月16日、9月17日两次分别致函丰都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该公司环境污染危害,要求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恢复生产。

同时,重庆市环保局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对丰都紫光涉嫌犯罪的证明材料,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相关处罚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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