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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收到行政处罚书

2013-10-15 00:50:3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唐强    

每经记者 唐强

早在今年5月份,中国平安(601318,收盘价36.91元)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就已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5个月后,平安证券于10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决定生效日期9月24日推算,平安证券将在12月24日恢复保荐资格。

据中国平安今日发布的公告,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300268,前收盘价5.65元)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此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曾于2012年9月曝光,经调查,万福生科为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2008年~2010年期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凭借捏造的业务数据,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27日成功上市。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已对万福生科及平安证券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中国平安营业收入的0.19%,投行业务利润占中国平安净利润的0.66%。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中国平安的业绩影响较小。

与此同时,中国平安也指出,“合规经营、公开透明”是其一贯原则,公司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将持续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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