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13-09-22 09:25:54
陕西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均按新建(改扩建)床位数,在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医疗康复、责任保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新华网西安9月22日电(记者郑昕)陕西省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显示,陕西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均按新建(改扩建)床位数,在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医疗康复、责任保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据了解,社会资本可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机构以及进入养老产业并提供服务产品。在资金补助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陕西将为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明确由各级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承担。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陕西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548.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61%,高于14.3%的全国水平,且每年以约3%的速度递增。
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9/22/c_117443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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