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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信托问题产品收益大幅缩水 凸显通道业务风险

每经网 2013-09-12 09:07:47

近日,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信托计划被曝陷入兑付危机,中粮信托于9月9日发布优先级信托单位清算报告,对优先级投资者已经实现兑付,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

每经编辑 张威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近日,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佳成)被曝陷入兑付危机,中粮信托于9月9日发布优先级信托单位清算报告,对优先级投资者已经实现兑付,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于2010年8月27日成立,募集规模为2.846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为2.05亿元,预期收益为13.5%,次级受益权为0.75亿元,信托期限为三年。

昨日(9月11日),记者联系到中粮集团相关人士,询问相关事宜,但截至发稿,中粮集团并未回复。

未实现预期收益

资料显示,中金佳成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信托期限为三年。

然而,刚期满两年,中粮信托网站发布的中金佳成优先级信托单位清算报告(以下称清算报告)称,该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8月27日终止,受托人已按照2013年7月23日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对信托计划全体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了兑付。

2013年8月23日,受托人收到中金佳成支付的2.6亿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应减少2亿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减为7500万元。截至2013年8月27日,信托财产专户余额为2.65亿元。按照《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和《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中,将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调整为8%/年,收益计算方式不变。

用益信托分析师岳婷对此表示,此前一些问题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虽然出现兑付危机,但基本实现了按预期收益进行刚性兑付,像中粮这款产品最终兑付收益低于预期在行业内实属罕见,通常信托公司为了自身声誉,会想办法按合同兑付。

有媒体报道称,中粮信托在此事中仅提供通道服务,并称该项目信托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受益人反应,当初他们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了合同,但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充分披露的义务。

分析师称通道业务风险大

信托通道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较为典型的则是银信合作,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分析师表示,信托公司和银行开展合作,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和银行自有资金第三方委托贷款等主要方式。“这两方式和银行资金有直接关系,项目和资金都属于银行,通过信托作为桥梁,资金投向和资金来源都是非信托公司。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从信托开始超速发展,通道业务就开始盛行,最初以银信合作业务为主,之后集合信托业务比较火爆,但集合信托也存在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都不是信托公司主导,而是银行或其他机构。

某信托公司高管介绍,目前信托公司基本上都有通道业务,通道业务不承担风险,因为项目和资金的主导都不是信托公司,只是公司间差异比较大。通道业务非主动管理业务,相对风险就和信托没关系,现在有的产品名义上是集合信托,实际上是通道类。

按照上述信托高管所言,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主导都不是信托公司,如果兑付出现危机,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上述报道称,优先级受益人表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但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充分披露的义务。

范杰表示,如果是银信合作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则不需要对最终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果是伪集合产品,则需要披露信息。近期曝出的信托产品问题多是通道业务,这类产品风险确实也挺大。

上述信托分析师表示,通道业务风险要比信托公司自己的项目小一些,这些都是现成的项目,相对来说,银行风险把控能力强一些,有些信托公司也会把关。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和普通信托产品一样,信托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果出了问题是信托公司的责任仍需要信托公司负责。

据悉,3月27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总量限制及相关规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单一信托、代销信托产品等多方面对银信合作予以规范,对信托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但对银信合作较多的银行系信托公司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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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威发自北京 近日,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佳成)被曝陷入兑付危机,中粮信托于9月9日发布优先级信托单位清算报告,对优先级投资者已经实现兑付,优先级受益人获得的最高内部收益率为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于2010年8月27日成立,募集规模为2.846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为2.05亿元,预期收益为13.5%,次级受益权为0.75亿元,信托期限为三年。 昨日(9月11日),记者联系到中粮集团相关人士,询问相关事宜,但截至发稿,中粮集团并未回复。 未实现预期收益 资料显示,中金佳成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信托期限为三年。 然而,刚期满两年,中粮信托网站发布的中金佳成优先级信托单位清算报告(以下称清算报告)称,该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8月27日终止,受托人已按照2013年7月23日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对信托计划全体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了兑付。 2013年8月23日,受托人收到中金佳成支付的2.6亿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应减少2亿元,受托人在中金佳成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减为7500万元。截至2013年8月27日,信托财产专户余额为2.65亿元。按照《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和《关于“中粮信托·中金佳成房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的议案》中,将优先级受益人最高内部收益率调整为8%/年,收益计算方式不变。 用益信托分析师岳婷对此表示,此前一些问题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虽然出现兑付危机,但基本实现了按预期收益进行刚性兑付,像中粮这款产品最终兑付收益低于预期在行业内实属罕见,通常信托公司为了自身声誉,会想办法按合同兑付。 有媒体报道称,中粮信托在此事中仅提供通道服务,并称该项目信托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受益人反应,当初他们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了合同,但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充分披露的义务。 分析师称通道业务风险大 信托通道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较为典型的则是银信合作,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分析师表示,信托公司和银行开展合作,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和银行自有资金第三方委托贷款等主要方式。“这两方式和银行资金有直接关系,项目和资金都属于银行,通过信托作为桥梁,资金投向和资金来源都是非信托公司。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从信托开始超速发展,通道业务就开始盛行,最初以银信合作业务为主,之后集合信托业务比较火爆,但集合信托也存在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都不是信托公司主导,而是银行或其他机构。 某信托公司高管介绍,目前信托公司基本上都有通道业务,通道业务不承担风险,因为项目和资金的主导都不是信托公司,只是公司间差异比较大。通道业务非主动管理业务,相对风险就和信托没关系,现在有的产品名义上是集合信托,实际上是通道类。 按照上述信托高管所言,通道业务项目和资金主导都不是信托公司,如果兑付出现危机,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上述报道称,优先级受益人表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但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充分披露的义务。 范杰表示,如果是银信合作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则不需要对最终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果是伪集合产品,则需要披露信息。近期曝出的信托产品问题多是通道业务,这类产品风险确实也挺大。 上述信托分析师表示,通道业务风险要比信托公司自己的项目小一些,这些都是现成的项目,相对来说,银行风险把控能力强一些,有些信托公司也会把关。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和普通信托产品一样,信托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果出了问题是信托公司的责任仍需要信托公司负责。 据悉,3月27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总量限制及相关规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单一信托、代销信托产品等多方面对银信合作予以规范,对信托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但对银信合作较多的银行系信托公司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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