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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益佰制药低卖高买损人不利己

2013-08-30 01:25:39

监管部门应先对一些涉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处理,更应追究公司董监高的直接责任。

每经编辑 熊锦秋    

◎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益佰制药的并购战略正遭到质疑,曾被其视为“包袱”,并在2009年卖掉的上海景峰制药,近期爆出拟借壳上市的消息;而益佰制药2010年高价收购的云南南诏药业却已是连年亏损。更有甚者,据益佰制药2013年半年报披露,其过去并购的公司如今多数处于亏损状态。

景峰制药前身是上海佰加壹医药公司,益佰制药持有该公司97.02%股权,2009年1月被剥离转让给时任益佰制药董事长的叶湘武,这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8471.66万元,评估价值为9596万元,增幅较小。

当年这个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同意。2009年1月22日,益佰制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益佰制药向叶湘武转让上海佰加壹97.02%股权》议案;另外还审议通过了叶湘武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同时选举窦啟玲担任益佰制药董事长(叶湘武与窦啟玲曾为夫妻关系、后离婚)。

为促成此项交易,益佰制药在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上,历数上海佰加壹的坏处,认为纯属包袱,称“佰加壹主要产品市场难以维护,产品结构单一、研发水平跟不上,还需益佰制药继续追加投资;佰加壹一直难以扭转亏损的局面”等。

2010年,甩掉“包袱”的益佰制药收购南诏药业。1月28日,益佰制药与徐闽翊、徐黔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向二人收购南诏药业100%股权,此二人是窦啟玲家庭亲密关系的成员,构成关联交易。南诏药业2009年11月30日净资产账面值为-471.24万元。当初益佰制药吹嘘其千好万好,但到底该资产质量如何,有数据为证:2010、2011和2012年,南诏药业的净利润分别为-365.74万元、-478.28万元和-347.76万元,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393.74万元。

当年佰加壹被认为是个包袱,今年却准备借壳上市,是叶湘武自立门户后经营有方,还是其本身就是被贱卖的璞玉,不得而知;而收购的南诏药业却成为真正的包袱,反差强烈。

此番交易中,益佰制药涉嫌买时资产高估、卖时则资产低估,这“一卖一买”,无疑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笔者认为,对于益佰制药这种涉嫌利益输送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首先,依照《公司法》追究有关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法》赋予股东代表诉讼权,若公司董监高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为此,监管部门应先对一些涉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处理,如认定有违规行为,中小股东可大胆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尤其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元的,按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这些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尽管交易金额不是太大,但一次上千万的损失也不小,长此以往,损失也颇为巨大,这其中,更应追究公司董监高的直接责任。

其次,依照《刑法》追究相关方面刑事责任。第169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进行利益输送或指使进行利益输送,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就应以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追诉。严厉追究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可对背信行为形成巨大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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