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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提供54份虚假单证 南纺股份被追索千万退税款

2013-08-14 00:57:01

每经编辑|每经实习记者 王一鸣    

每经实习记者 王一鸣

刚向大股东甩掉南泰国展这一“烫手的山芋”的南纺股份(600250,收盘价6.14元)今日公告,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认定2010~2011年公司出口货物单证中,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并将追回已退的1033.74万元税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底公司曾因涉嫌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披被上证所公开谴责。

虚假单证涉及1034万

近日,南纺股份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进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对相关退税予以追回。

具体来看,南纺股份被认定的违法事实为:2010年~2011年期间,公司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事件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已取得的退税予以追回。

南纺股份表示,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不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将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15日内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曾被上证所公开谴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南纺股份并非首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早在2005年12月,税务机关对公司2002~2004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公司已申报退税中有1522.85万元不符合退税条件,不予退税。

注册会计师阮先生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虽然都是税务部门的决定书,但两件事情原因不同:一个是不符合退税条件,另一个是提供虚假单证。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一般包括: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这四个中哪个是虚假的?为什么?公司仅道歉是不够的。如果提供错单据,可以说业务知识不熟练,但虚假单据明显不是工作疏漏。”阮先生向记者表示。

记者昨日下午4点多次致电南纺股份董秘办,均无人接听。一位私募研究员告诉记者,上述违法事件与去年底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披为上证所公开谴责一事应存在关联。根据上证所披露的情况,公司于2012年初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查,因追溯调整后连续数年亏损,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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