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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扩至六省市 江苏山东纳入试点

证券日报 2013-07-05 08:47:07

 

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容步伐提速。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现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

“当前国内经济环境和2011年相比有了很大不同,无论从城市化、保障房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来看,还是从保增长、调结构、扩大内需来看,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的需求仅靠中央划拨显然是不够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势在必行。

对于新纳入的山东和江苏两省作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晏表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试点,产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也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分析人士认为,对地方政府而言,债务资金比转移支付资金更容易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匹配,有助于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其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积极有效的措施。

不过,也有专家对地方发债的偿债机制和风险表示了担忧,强调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税权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目前中国的财税体制,更多地把财税收入向中央集中,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就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此外,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这导致在财政体制上,政府间财力和事权失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曾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是在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体制下产生的,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尚需深层次的财权调整。

 

原文:http://bond.hexun.com/2013-07-05/155813494.html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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