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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将收学费专家称不为创收

2013-05-22 01:14:4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昨日(5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公布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细则。

根据文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

一名参与该项政策前期论证工作的教育经济学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执行新的相关收费标准后,国家财政对研究生的教育投入肯定会降低,原有的投入资金将用于教育的其他方面,比如公益性更强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等。

记者从三部委当天发布的文件中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三部委要求,研究生学费标准须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培养单位、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在教学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经济利润的创收,是高校曾为之纠结的问题。此次收费政策的推行,是否给有关大学带来了创收的“机遇”?

上述教育经济学专家指出,最低8000元/年的收费标准不会带来想象中的所谓“创收”,相反,通过调研发现,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非但不能完全填补付出的财政成本,还可能出现一定的亏损。“研究生培养要花不少钱,但我们现在的收费和研究生培养之间并没有一种盈利的关系,更不能说是学校在走产业化创收的路子。8000元/年是基于大量的成本研究过后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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