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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提起公诉 将在北京审理

2013-04-11 01:10:2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昨日(4月10日)有了最新进展。据新华网报道,刘志军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但该院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法院宣传部门还没有得到有关该案件的确切消息,所以对此并不知情,“只有在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时,法院宣传部门才会得到消息,对外发布。”

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前三日才能得到确切的时间,不过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讲,公诉案件都会在受理之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刘志军案在京审理似乎有违以往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判规律。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审判地点的明确规定,但如果实际操作的话,副省级以上干部一般都是异地审理,“刘志军不是北京市官员,因为他不属于北京市的管辖范围,所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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