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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险企因偿付能力收到监管函 幸福人寿被叫停开展新业务

2013-03-15 00:36:0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3月14日),保监会正式向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公司下发监管函,这四家公司皆是因为偿付能力问题而收到了保监会的监管函,其中幸福人寿不光被叫停分支机构的批设,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该公司自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据了解,长城人寿2012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3.68亿元,最低资本为3.5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4%,属于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故保监会暂停了该公司新的分支机构的批设。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该公司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而幸福人寿收到了更“严厉”的监管函。据了解,幸福人寿在2012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4.36亿元,最低资本为9.0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为此保监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即暂停幸福人寿新的分支机构批设,同时保监会还责令幸福人寿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不过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此外,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不足,只有32.68%,虽然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但其增资正在办理之中,所以保监会只是暂停了其新的分支机构开设。合众人寿也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据了解,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分为三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可以正常地开展业务;偿付能力处于100%~150%的,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将会被保监会列为关注类公司;如果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是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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