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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多套房比“房多多”更可怕

2013-03-14 00:59:45

笔者以为,只要来源合法,房多不是罪,正如钱多不是罪。

◎舒圣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房姐”、“房叔”再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表示:我认为房地产调控,要去研究前面的房地产到底是谁买走,我们这么多年货币投放,真正需要房地产的人没拿到房子。房子在“房姐”、“房叔”等手上,应出台非常严厉的措施惩罚他们。因为这对国民经济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破坏。同时,曹德旺还认为,房产税一套20%、二套30%、三套40%,应该这样征收。因为恶意炒房对国民经济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破坏,任何国家,都应该打击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

严惩“房姐”、“房叔”等堪称公众夙愿,曹德旺称其破坏国民经济而应该措施予以严惩的观点,因此在网上得到了很多掌声。殊不知,这其实是一种概念的偷换。因为大家之所以对“房姐”们痛恨不已,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经不起调查——房子多只是他们腐败丑闻的调查线索,而不是他们的罪过本身。正如一个人拥有很多合法财产并不是罪过,一个人拥有多套房产本身也没问题,只要他是合法所得合法拥有,别人就没有权利因为眼红而指手画脚,更不能将“投机倒把”的罪名蛮横相加。

曹德旺热衷慈善很令人敬佩,但是就严惩多套房投机倒把这件事而言,笔者认为决不能随意逞一时言语之快;某种意义上,将多套房定罪投机倒把甚至比 “房多多”本身还要可怕。如果不涉及腐败,是个人合法财产,那么“房多多”并不存在“危害国民经济”的问题;相反,如果是腐败所得,是不正当的财产,那么“房多多”也纯粹是一个腐败的问题。我们应该将腐败的归为腐败,将房产调控的归为房产调控;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凡是“房多多”就要“对其进行毫不留情的惩治”,这是违反宪法的,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所谓“一套20%、二套30%、三套40%”,显然说的是售房个税,这样征收是否合理,又会否转嫁给购房者,此处暂且不论。即便出台这样的政策,也绝不是什么“严惩”,而只能说是一种政策干预。“严惩”本身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似乎买了多套房就是干了一件误国误民的大坏事;其实,利用税收手段或者行政干预倒逼也好引导也罢,都不能说是“严惩”,因为人家没有犯错更没有犯法。用“投机倒把”这种词来定性购买多套房行为是极其不妥的;楼市调控需要的是调控的智慧,而不是“严惩”的恐吓。

更何况,我们也不能将房价高企全部归罪于房产投资与投机,土地财政的依赖、货币供应的激增等等都是客观原因。只要其购房资金来源合法,那么他善于发现市场机会并且成功赚到很多钱,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几十年的市场经济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常识:贫穷并不光荣,致富更不可耻。政策制定者所要做的事情是,通过合理的措施让房价不再以火箭速度上涨,增加多套房产的持有成本和空置成本,同时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分流民间热钱。

腐败的归腐败,调控的归调控。客观看待问题远胜于感情用事的义愤填膺。笔者以为,只要来源合法,房多不是罪,正如钱多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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