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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建议RQFII机构纳入保险信托

中国证券报 2013-02-26 14:50:40

此次试点办法修改将扩大RQFII机构范围,投资机构将不限于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境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2:8比例限制也将取消。

证监会日前已完成《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修改程序。据新华社报道,此次试点办法修改将扩大RQFII机构范围,投资机构将不限于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境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2:8比例限制也将取消。

专家认为,扩大投资机构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券商、基金公司之外金融机构的市场渠道和资产配置能力,满足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需求。取消RQFII投资股债市场2:8的比例限制适应了市场发展需求,有利于更多资金进入内地股市,提振市场信心。

体现市场化发展要求

2011年12月,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证监会最近已完成《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修改程序,目前正进行部委会签程序,不久将正式实施。据报道,此次修改将扩大RQFII机构范围,使可开展RQFII业务的机构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同时,放宽投资比例限制,RQFII投资境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2:8比例限制将取消。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健表示,香港等发达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其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较强,RQFII投资比例限制从技术水平上来说没有必要。具体投资比例应由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决定,而不必在监管法规中作出硬性规定。《试点办法》此次修改取消比例限制,体现了市场化发展要求。

建议保险信托机构入围

对于RQFII机构扩围,华泰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王群航表示,保险、信托等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资产规模和投资理念臻于成熟,应考虑将这些机构纳入RQFII投资机构范围。《试点办法》此次修改将使RQFII机构范围扩大,同时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将为境内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应该看到,这种增长不会是暴风骤雨般的爆发式增长,而是和风细雨般的逐步增加。”他建议,如果允许保险、信托等机构参与RQFII,应对其设立相应准入条件,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

杨健表示,将保险机构纳入RQFII机构范围的可能性较大,保险机构的资产规模和资产配置能力不容忽视。银行、信托等机构也有望成为RQFII投资机构。

责编 牟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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