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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加油站地块出让条件更改 竞买人资格放宽至全国

2013-02-20 01:00:2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

位于浙江省绍兴县的一宗竞买条件要求为本地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只有一家的商业加油站地块暂停出让后,目前,竞买人资格条件已被放宽(本报曾于2013年1月14日报道 《绍兴商业地块出让仅一家够格竞拍被指量身定制》)。“确实已经发现修改。”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建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但申请竞买人必须独立竞买。”

最新的出让公告显示,该地块的竞买人条件放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而此前,上述商业用地出让直接设置条件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

修改前竞买人只有一家

根据浙江省绍兴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12月19日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即将出让杨汛桥2012-08号地块,在公告中明确:地块位于绍兴县兴华路以南,双渎路以西,土地面积为5253平方米,容积率为0.15~0.30;建筑密度为15%~30%;绿化率在5%以上,土地年限为40年,土地性质为商业(加油加气站)。

其中,在柯桥城区K-28地块具体的土地出让文件中,出让方还对竞拍人进行了细节性约束,出让公告明确,竞买人资格条件除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外,还进一步设置该地块的竞买人须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如此设置条件便引起潜在竞买人的质疑,并认为符合竞买条件的只有绍兴县中石化交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家公司。

该事件经《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之后,1月15日,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与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公告称,该地块因故暂停出让。

根据绍兴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最新出让公告,该地块的竞买人条件放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

昨日(2月19日),绍兴市国土资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记者采访了该单位后,就立即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经问询获悉竞买人确实只有一家,随后即要求对竞买人条件进行修改。

另外,记者留意到,与修改前的土地出让条件不同,该地块的申请竞买人由原来的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外,更改为必须单独竞买。

增加竞买前资格确认

除放宽竞买主体地理区域外,重新对外公布的这宗商业加油站地块公告还加强了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出让公告明确,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还需要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批复件,具体流程要求,竞买申请人须先到绍兴县商务局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

实际上,根据《浙江省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加油站竞拍报名时,竞买人资格条件应由商务部门进行初审,而在此前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的公告中,资格审查却交由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可以直接绕开审核程序。”对于这种做法,有从事石油行业人士表示。

根据《浙江省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浙江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等。

上述实施细则中,在对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时明确,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此外,公告还明确,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3月12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同时,该地块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后,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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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徐杰发自浙江 位于浙江省绍兴县的一宗竞买条件要求为本地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只有一家的商业加油站地块暂停出让后,目前,竞买人资格条件已被放宽(本报曾于2013年1月14日报道《绍兴商业地块出让仅一家够格竞拍被指量身定制》)。“确实已经发现修改。”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建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但申请竞买人必须独立竞买。” 最新的出让公告显示,该地块的竞买人条件放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而此前,上述商业用地出让直接设置条件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 修改前竞买人只有一家 根据浙江省绍兴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12月19日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即将出让杨汛桥2012-08号地块,在公告中明确:地块位于绍兴县兴华路以南,双渎路以西,土地面积为5253平方米,容积率为0.15~0.30;建筑密度为15%~30%;绿化率在5%以上,土地年限为40年,土地性质为商业(加油加气站)。 其中,在柯桥城区K-28地块具体的土地出让文件中,出让方还对竞拍人进行了细节性约束,出让公告明确,竞买人资格条件除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外,还进一步设置该地块的竞买人须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如此设置条件便引起潜在竞买人的质疑,并认为符合竞买条件的只有绍兴县中石化交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家公司。 该事件经《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之后,1月15日,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与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公告称,该地块因故暂停出让。 根据绍兴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最新出让公告,该地块的竞买人条件放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 昨日(2月19日),绍兴市国土资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记者采访了该单位后,就立即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经问询获悉竞买人确实只有一家,随后即要求对竞买人条件进行修改。 另外,记者留意到,与修改前的土地出让条件不同,该地块的申请竞买人由原来的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外,更改为必须单独竞买。 增加竞买前资格确认 除放宽竞买主体地理区域外,重新对外公布的这宗商业加油站地块公告还加强了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出让公告明确,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还需要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批复件,具体流程要求,竞买申请人须先到绍兴县商务局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 实际上,根据《浙江省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加油站竞拍报名时,竞买人资格条件应由商务部门进行初审,而在此前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的公告中,资格审查却交由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可以直接绕开审核程序。”对于这种做法,有从事石油行业人士表示。 根据《浙江省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浙江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等。 上述实施细则中,在对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时明确,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此外,公告还明确,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3月12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同时,该地块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后,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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