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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引个人购房信息泄露担忧 多地重申“以人查房”规范不变

2013-02-19 01:34:11

多地对这项政策的重新申明主要是针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并不会对房屋交易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徐学成、胡廷鸿 发自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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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羚强、徐学成、胡廷鸿 发自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陕西神木县的“房姐”,成为近期楼市的舆论风暴中心。昨日有消息称,多地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消息并非新闻。在“房姐”事件之前,广州、深圳、上海等地,个人仅凭他人姓名并不能查到其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数量,因此多地对这项政策的重新申明主要是针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并不会对房屋交易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说,国家原本就限制个人查阅他人名下的房地产信息。此前,“房姐”等房屋信息被媒体披露,信息来源很有可能是能接触到上述信息的各地房地产交易部门工作人员。他认为,上述查询规范的对象,其实是针对有机会接触到房地产权属信息的一些工作人员。

上海:只有本人才可查阅/

在房姐事件曝出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赴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想查询龚爱爱是否在上海买过房,但却被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之,无法根据个人姓名查找。记者转而以房屋地址查询,结果也被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告知,一天一个人只能查三次房屋产权信息。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公关部余盈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要想了解一个人名下的房屋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带好本人身份证,去房屋所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地址查阅房屋权利人的相关信息;二是本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查自己名下的房屋信息,以了解自己是否属于限购的范围。

上海多家地产中介公司表示,目前上海除长宁区以外,只要出具个人身份证,仍然可以无限制地查阅房屋的权利人姓名、抵押情况等房屋信息。

杜跃平告诉记者,国家对个人拥有房屋数量等个人隐私一直予以保护,只有特定的监管部门才有资格调查个人名下拥有的房屋情况。一般人从公开渠道要想获得某人名下的房屋信息基本是不可能的。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宋会雍认为,房姐的房源信息,都是来自于主管房屋交易等部门,而绝不可能是由个人查询后,向媒体举报的。

事实上,此前媒体报道的房姐、房叔名下拥有房屋数量的信息,最早的来源,均出自于网络。杜跃平认为,作为个人的隐私,个人名下的房屋信息确实是应该保护。但在目前公务员管理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官员的财产信息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出台这样的规范,有利有弊,虽然更好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但却不利于反腐败的积极推进。

宋会雍表示,除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查询房屋信息的行为,有关的立法部门还应该加快研究出台一系列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广州:不存在所谓“严控”/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多方了解到,在广州,无论是查册还是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情况,相关规定其实并没有所谓的“严控”,如果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须同时提供本人以及他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

记者通过咨询广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房屋查册仍需提供房屋的准确地址、产权证号或者登记字号三种信息中的一种。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所谓的房屋查册即 “以房查房”,通过提供一定的信息来查询该房产的相关档案,如产权所有人、抵押情况等,与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有一定区别。

对于目前是否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手续和证件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记者咨询了广州市海珠区房产交易登记所获悉,如果查询一方和被查询者没有任何关系,则需要提供他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同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双方查询对方的房产情况,则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

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都不能查别人名下的房产信息,但如果提供了他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可以查询。

就上述情况来看,就不存在所谓的“严控”一说。

有相关分析认为,个人名下的房产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应该得以保护的,所以一般来说查询他人名下房产其实并不容易操作。

“如果很简单就能查到别人的房产信息,那个人的隐私岂不是得不到保护”,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些非法所得不能被监管部门及时查询到,那何以揭露一些违规违法行为?”

“这种信息还是要查,但如果都是由民间先查出来的,那监管部门的作用怎么发挥?”韩世同认为,个人房产信息应该更多地由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来查,所以相关的制度仍有待完善。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说道,至少在北京这种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的城市,做到以人查房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必须是权利人或者公安部门等才可查询。

陈国强认为,个人名下房产信息可以轻易被查到与反对贪污腐败完全是两码事,如果有官员被举报有多处财产,纪委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以人查房”,而且官员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是制度建设的一环,但与房产信息管理并不挂钩,“不能用房产信息的随意查询去作为反腐的工具。”

深圳: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条件暂未变化/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今后将不能再以姓名检索查阅他人房产信息。昨日(1月18)《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得的答复是,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的相关条件并未变化,与以前的规定一样。

目前,深圳市规定,普通市民仅需个人身份证件即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本人房产信息,而查询别人房产信息不仅需要房产权利人姓名,还需要相应房产房地产坐落 (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方可查询。

近年来,由于官员拥有大量房产的报道层出不穷,但由于缺乏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也一直被公众热议。另一方面,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公民个人房产信息谋取商业利益,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也成为当下一大社会现象。

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随意泄露。2012年6月,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档案查阅管理工作,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规定,查询、调阅、复印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应当在指定场所内并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和复印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公布实施。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提交其权利凭证;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其他查阅人提交其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方可查阅个人房产信息。而查阅人以自己姓名或名称为检索条件查阅房地产状况的,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查阅个人房地产登记信息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夫妻及家庭成员查阅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与被查阅房地产权利人为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可查阅房地产权利人房产登记信息。

除此之外,还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律师等机构和个人可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经申请后方可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

此外,除盐城外,福建省漳州市也出台一项文件称,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有市场人士认为,各地禁查个人房屋信息的规范一旦出台,还是会鼓励部分投资者入市买房。中房信研究总监薛建雄说,部分有实力的投资者对于个人所有房屋信息被泄露一事非常关注。在各地出台相关规范后,这一类人可以不用再为此担心。他们可能会积极入市购买。

(每经记者胡健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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