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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暗藏管理费暴利 三成收益被银行拿走

证券日报 2013-02-05 10:36:19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管理费十分神秘,多数仅仅是“以超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顶。

2月2日,农历腊月23,北京小雪。在某国有大行西南二环的营业网点,12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询问相关事 宜),6位投资者虽然比较了解预期收益率但并不能准确地说出理财产品收取的各项手续费,3位投资者不知道还可能存在销售费和托管费以外的管理费,仅有3位 知道超出最高预期收益的部分将成为银行的管理费,从而“被没收”。不过即使是这3位投资者也全部说不清“被没收”的投资收益究竟有多少。

本报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管理费十分神秘,多数仅仅是“以超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顶。在记者查阅的产品中,南京银行“珠联璧合(1207期保本9)”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兑付收益率(年化)为3.9%,而银行收取的费率合计约1.675%,银行收取费用的费率与投资者最终收益的比例超过40:100。而更多银行的产品由于表述模糊,收取的费率难以直接界定。

销售手续费明码标价

投资管理费“隐身”

销 售手续费0.2%左右,托管费0.05%左右,这是行业内很常见的理财产品收费方式,但是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这可能远远不是银行收费的全部。更多的手续 费被银行以管理费的名义拿走。追根溯源,管理费的来源是投资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的那部分,且用于投资的全部资金均来自投资者,与银行无关。

某 城商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强调,“产品由理财行同时作为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收取投资管理费,且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实际投资收 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封顶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封顶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这 种看起来不一定能收到的管理费,在多数情况下并未引起投资者注意。如本文开头所述,大多数投资者对此并不太了解。记者致电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了解情况 时,该理财经理表示,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也正是受类似观点误导,投资者对于银行的“霸王条款”多数情况下并未表示太多反感。

但 是,记者随机打开了南京银行官网上近阶段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发现,多数产品都出现了实际收益率高于甚至远高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情况。“其实大量的理财产品 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轻易不会告诉客户”,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部分管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

费率“雾里看花”

实际占比惊人

隐身的收费费率究竟是多少,具体到每家银行的每款产品情况并不一致。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项费率很可能数倍乃至数十倍于银行直接表明收取的销售费,该项费率与投资者的到手收益相比,比值也可能超过40%。

以 南京银行“珠联璧合(1207期保本9)”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投资收益起始日为2012年10月30日,到期日为2013年1月29日,近 日刚刚宣布兑付。该产品无论对于普通客户还是机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都是3.9%。产品说明书显示,该理财产品对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AAA 级的企业债、中期票据、A-1级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拆借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30%,AAA级以下的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高于70%。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5%-5.5%之间。该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 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以管理费的名义)。

兑付公告显示,上述理财产品最终的匹配资产为10江苏SMECN1(投资比例 为32%,票面利率为4.10%)和12新水电PPN001(投资比例为68%,票面利率为6.27%)。由此计算,资产配置的投资收益为5.575%。 然而与南京银行实际兑付的年化收益率3.9%相比较,有0.2%的作为销售费被扣除,其余超过3.9%的部分(高达1.475%)则转化成了管理费。也就 是说,银行合计收取的两项费用的系数为1.675%,与投资者最终收益的比值高达43%。根据该产品募集规模上限(1亿元)计算,银行收取的费用为 167.5万元。根据南京银行2011年年报,该行2011年共发行“金梅花”、“珠联璧合”、“创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36款、发行量共计 1277.88亿元。虽然不一定每款理财产品的管理费都能高达1.475%,但由于规模庞大,利润也相当可观。

“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属于轻资本业务,还同时极大地提高了银行的存款额,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石二鸟”,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直言。

当 然,并不仅仅是南京银行在收取管理费,中资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预留了管理费的收取空间,只不过收费的方式不尽相同。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 才说明书发现,大多数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十分神秘,仅仅是“以超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顶。投资者并不知道银行究竟收了多少费 用。

“招商银行安心回 报之美元岁月流金334号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30%。产品说明书表示,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 投资管理费。此外,银行收取费率为0.2%的销售费。对于这一类表述,投资者只能了解到大致的收益预期,并不能确定银行究竟拿走了多少。

当然,也有少数银行直接确定了收费上限,不过费率也不算低。

光大银行“e理财 5期3个月”理财产品的首个开放日产品收益率为4.7%,后续各开放日对应的投资期产品收益率光大银行将至少于每个产品开始预约前的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光大银行表示,收取的费用包括:银行投资管理费,费率不高于1.50%(年化);托管人托管费,费率不高于0.05%(年化);风险保障金(为防止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融资人信用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的资产减值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本产品将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计提比例不高于0.10%(年化),上述费用 的费率合计也达到了1.65%,与投资者到手收益的比值也达到了35:100。

“超预期收益变成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其一是 归属问题。由于它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目前是通过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改变了所有权;其二是信息披露问题, 即便商业银行在合同中约定了归属权的转移,也应该明确告知投资者超预期收益究竟有多少,投资者可以据以往同类产品的超预期收益情况判断是否接受银行变更所 有权的约定”,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

 
责编 牟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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