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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平安再起波澜 正大集团称大部分为自有资金

2013-01-09 01:22:16

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股权的大部分资金为自有,且资金来自多条渠道。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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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601318,SH)股权再起波澜。

昨日(1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泰国正大集团以93.85亿美元收购汇丰所持平安保险股份一事,由于国家开发银行重新考虑是否放贷支持收购案,计划似乎已经陷入僵局。

然而,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在独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股权的大部分资金为自有,且资金来自多条渠道。

平安方面则表示,目前收购程序在正常进行中,没有更多的消息可以披露。

再起波澜

正大集团巨资收购中国平安股权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而任何细微的变化无疑都能挑动市场的神经。

继媒体报道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背后另有其人之后,该项交易引起各方关注。1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2012年12月中旬已经以风险提示的方式叫停了对正大集团的贷款,金额涉及440亿港币。结合此前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股权的消息,市场各方立刻对此事的影响展开猜测。

上述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透露,正大集团和国开行之间关于支持正大完成收购汇丰所持平安保险股份的贷款协议谈判近几周已经趋冷。一位知情人士称:“你可以说谈判实际上已经停止。事实上,目前国开行和正大还没有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对此,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大部分资金自有,也来自多条渠道。“包括一些国外的银团,不是都来自国开行贷款。”

现行保险业监管规定,禁止代持保险公司股权,亦禁止用贷款或非自有资金收购保险公司股权。

2010年6月开始实行的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该办法第七条同时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汇丰控股此前发布的公告称,正大集团在收购中国平安时,第二批股份的收购价亦为每股59港元,将会部分以现金支付,部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的贷款协议提供融资。

对于上述相关报道,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昨日表示,目前收购程序在正常进行中,没有更多的消息可以披露。而汇丰中国则表示,对此问题不予评论。

受此消息影响,1月8日,中国平安AH股双双下跌。其中,A股下跌3.73%,报收45.46元,换手率0.98%;H股大跌4.01%,收报68.15港元。

做空平安?

“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的具体情况至今还不明朗,但是交易日期越来越近,肯定会有一个最终的结果。”一家券商银行分析师称。

事实上,按照中国平安的交易安排,汇丰将其持有的中国平安15.57%的股权,即12.33亿股出售给正大旗下的同盈贸易、隆福集团、商发控股及易盛发展,总收购价为93.85亿美元,折合727.36亿港元。

按照此前公布的计划,在正大集团的收购中,平安股权转让将分两次完成,第一次汇丰保险转让2.57亿股 (约等于所有转让股权的20.8%)予买方,于2012年12月7日完成。剩下的9.76亿股(约等于所有转让股权的79.2%)须在取得中国保监会监管批准后9个营业日或2013年1月7日两个日期中的较后日期完成转让。

有分析人士称,“境外一直有做空平安的说法,此前正大集团收购中国平安消息让中国平安的股价坐了一趟过山车,而这次平安股价的大跌也可能会出现投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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