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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立法听证 闲置两年将收回使用权

2012-12-06 00:58:36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今日(12月6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在舟山召开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立法听证会。浙江无居民海岛开发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

去年4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公布省内首批31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及各个海岛的详细介绍。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官员告诉记者,对这些无居民海岛,如果要想使用的话,应该怎样申请?使用权限是多少年?获得使用权后,可以对无居民海岛进行怎样的开发?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不行的?

该官员表示,浙江省有过一些规范性文件,但一直没有正式的法规出台。去年11月,宁波一公司的老总以344万元的价格,拿到浙江乃至全国第一张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证书,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实践的地方个案,如果要大规模开发无居民海岛,现在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规。

对于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讨论稿》规定应当采取“招拍挂”等方式,最高使用期限定为50年。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依法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其使用权人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继承。

为了防止“圈岛”现象,《讨论稿》规定,经依法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如果两年内未开发利用,浙江省政府将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为了准备今天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立法听证会,浙江省面向全国征集了10名听证代表,主要询问听证代表对于《讨论稿》的内容持赞成还是反对意见,以及在具体的立法内容上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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