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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保代”:只管公司“亮相”不管业绩“变脸”

2012-11-29 01:22:08

仅仅五个月之后,第二家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又“闪亮”登场。

仅仅五个月之后,第二家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又“闪亮”登场。这家去年11月份才在创业板挂牌的上市公司,为了“提升”中报业绩,不惜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的方式“打肿脸充胖子”,继而实现了“扭亏为盈”。对此,监管部门对该上市公司与其高管公开谴责。

在对万福生科的公开谴责决定中,深交所认定其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的措辞明显太过于“温柔”。其实,万福生科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财务造假,笔者认为,其恶劣程度与当年的银广夏财务造假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生产线长时间停产而不披露,则属于隐瞒不报。从这个角度上讲,深交所一“谴”了之的处罚方式,显然不够严厉。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万福生科身上,再现了保代“荐而不保”的一幕。作为平安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吴文浩和何涛既是万福生科首发时的保代,亦是挂牌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保代。但在保代持续督导的眼皮底下,万福生科上演了财务造假的丑恶闹剧。作为保代,此二人又是如何“督导”的呢?

实际上,此二人保代保荐的企业上市后“业绩”出现变脸的远非万福生科一家,属于典型的“问题保代”。如由何涛保荐的今年3月份登陆创业板的同有科技,同样出现业绩“变脸”;吴文浩担任保代的金禾实业,上市仅一年,其业绩便开始滑坡。可见,在这些“问题保代”的保驾护航下,公司堂而皇之地上市,又无所畏惧地“变脸”,而当几乎所有的业绩“变脸”新股都将客观原因作为“挡箭牌”时,保代逃脱了应承担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修订后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计有5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10名保代受到3~12个月内 “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另有4名保代被撤销资格。对于保代与保荐人的处罚,与近几年业绩“变脸”公司层出不穷的现实相比,无疑存在较大的差距。就像万福生科的保代此次被通报批评一样,所谓的严惩与追责,更多像“走过场”。

对于某些新股而言,不挂牌不“变脸”,上市成功就“变脸”,此事实也意味着保代的某些保荐行为,已无法为市场、为投资者起到真正的把关作用。而且,因为业绩“变脸”之前呈现出“高增长”导致新股高价发行,一旦露出真面目,破发就不可避免,进而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而在这些“问题”公司的背后,无疑都有一个或两个“问题保代”的身影。

笔者以为,对于新股频现的业绩“变脸”现象,特别是在对相关保荐人与保代的监管上,监管部门应严惩。事实上,如果说对于造假上市行为,监管部门囿于《证券法》的规定,无法责令相关上市公司退市的话,那么,对于“问题”保代与保荐工作出现重大瑕疵的券商(如平安证券保荐胜景山河),撤销其保荐资格的权力可握在其手中。不将“问题保代”与保荐人“扫地出门”,今后市场上就难免再次出现“百隆东方第二”、“珈伟股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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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五个月之后,第二家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又“闪亮”登场。这家去年11月份才在创业板挂牌的上市公司,为了“提升”中报业绩,不惜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的方式“打肿脸充胖子”,继而实现了“扭亏为盈”。对此,监管部门对该上市公司与其高管公开谴责。 在对万福生科的公开谴责决定中,深交所认定其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的措辞明显太过于“温柔”。其实,万福生科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财务造假,笔者认为,其恶劣程度与当年的银广夏财务造假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生产线长时间停产而不披露,则属于隐瞒不报。从这个角度上讲,深交所一“谴”了之的处罚方式,显然不够严厉。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万福生科身上,再现了保代“荐而不保”的一幕。作为平安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吴文浩和何涛既是万福生科首发时的保代,亦是挂牌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保代。但在保代持续督导的眼皮底下,万福生科上演了财务造假的丑恶闹剧。作为保代,此二人又是如何“督导”的呢? 实际上,此二人保代保荐的企业上市后“业绩”出现变脸的远非万福生科一家,属于典型的“问题保代”。如由何涛保荐的今年3月份登陆创业板的同有科技,同样出现业绩“变脸”;吴文浩担任保代的金禾实业,上市仅一年,其业绩便开始滑坡。可见,在这些“问题保代”的保驾护航下,公司堂而皇之地上市,又无所畏惧地“变脸”,而当几乎所有的业绩“变脸”新股都将客观原因作为“挡箭牌”时,保代逃脱了应承担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计有5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10名保代受到3~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另有4名保代被撤销资格。对于保代与保荐人的处罚,与近几年业绩“变脸”公司层出不穷的现实相比,无疑存在较大的差距。就像万福生科的保代此次被通报批评一样,所谓的严惩与追责,更多像“走过场”。 对于某些新股而言,不挂牌不“变脸”,上市成功就“变脸”,此事实也意味着保代的某些保荐行为,已无法为市场、为投资者起到真正的把关作用。而且,因为业绩“变脸”之前呈现出“高增长”导致新股高价发行,一旦露出真面目,破发就不可避免,进而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而在这些“问题”公司的背后,无疑都有一个或两个“问题保代”的身影。 笔者以为,对于新股频现的业绩“变脸”现象,特别是在对相关保荐人与保代的监管上,监管部门应严惩。事实上,如果说对于造假上市行为,监管部门囿于《证券法》的规定,无法责令相关上市公司退市的话,那么,对于“问题”保代与保荐工作出现重大瑕疵的券商(如平安证券保荐胜景山河),撤销其保荐资格的权力可握在其手中。不将“问题保代”与保荐人“扫地出门”,今后市场上就难免再次出现“百隆东方第二”、“珈伟股份第二”。 “订悦2013”——《每日经济新闻》大征订活动,订报有礼。http://www.nbd.com.cn/corp/2013dingyu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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