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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12月1日起率先统一发布空气质量指数

每经网 2012-11-23 10:12:30

每经实习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今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于12月底前发布监控数据。

11月22日,环保部网站消息称,12月1日起江苏、浙江、上海将在全国率先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指标包括PM2.5、PM10、O3(臭氧)、CO(一氧化碳)、SO2(二氧化硫)和NO2(二氧化氮)6项,与之前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相比,增加了PM2.5、O3和CO。

年内完成新标准落实

11月中旬,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到湖南省调研。就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他强调,这是国务院交给环保系统的一项硬任务,今年必须要完成。

今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并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国务院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遵照会议要求,环保部已经走出第一步。今年5月,环保部部署第一阶段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第一阶段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第一阶段实施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要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内容要包含发布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 等6 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 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除港澳台外,所有省份和自治区均有涉及,方案实施范围总共涵盖74座城市。

据了解,11月16日起,作为长三角的重点空气质量监测城市,江苏、浙江、上海同步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2月1日起将在全国率先统一发布。

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改善明显

据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8月31日,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第一阶段实施城市名单中,重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省会城市和个别重要城市共29个城市还未开始公布任何信息,占应公布城市数量的39%。

但是,随着最后期限的不断临近,这一现象正在得到快速改善。10月,吴晓青在2012年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说,截至目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中,已有138个站点开始监测并发布数据,有195个站点完成仪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有70个站点完成仪器招投标,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成效明显。

国际地理联合会健康与环境委员会主席、中国科学院研究员王五一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公开的信息来看,整体来说公布得越来越好。”

同时,今年10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评价结果,对国家提出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虽然总体水平与国际水平依旧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在较短时间内,一批城市在空气质量监测和发布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近来,浙江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布上有了更新,省厅的网站上直接上了一个联网的数据公布平台。目前,现在浙江、广东、上海、武汉都做得不错。”

责编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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