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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金融交易税这本经

中国证券报 2012-10-29 11:00:14

从逻辑上分析,金融交易税是巧妙的理论构思,但理论与现实总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国家在实施金融交易税时,扛着“打击金融投机”的大旗,看中的却是金融交易税的结果,也就是税收,其主要目的是充实本国的财政收入,填补债务赤字。

继法国开征金融交易税(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FTT)后,欧盟委员会本月23日又批准了德国、意大利等10个欧元区成员国征收金融交易税的申请,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金融交易税的热议,褒贬不一。笔者认为,金融交易税是本好经,但念好并不容易。

金融交易税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首次提出的,亦称“托宾税”。当时布雷顿森林体系刚刚崩溃,国际货币体系正从固定汇率向浮动汇率体系过渡,人们普遍担忧外汇市场巨幅波动。托宾值此提出对全球现货外汇交易征收一定比例的税,“往飞速运转的外汇投机车轮中掷些沙子”,通过惩罚短期频繁的投机性外汇交易,规避汇率剧烈波动。托宾认为,最好实施一个针对货币兑换行为的国际统一税,由各国政府分别行使管辖权,税收收入可存入IMF或世界银行。

从逻辑上分析,金融交易税是巧妙的理论构思,但理论与现实总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些国家在实施金融交易税时,扛着“打击金融投机”的大旗,看中的却是金融交易税的结果,也就是税收,其主要目的是充实本国的财政收入,填补债务赤字。

从税的角度看,金融交易税首先是一种印花税,具有“宽税基、低税率”的特点。金融交易税不针对特定金融机构,是对外汇、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金融产品的交易征税,用者自付,课税对象十分广泛。金融交易税虽然税率很低,只有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但由于交易量大,收入很客观。对于那些财政捉襟见肘的国家,金融交易税的诱惑力是相当大的。

尤其是国际金融爆发后,各国政府部门被迫救助那些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耗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招致公众对金融部门和政府的不满,金融交易税也再次受到重视,并被赋予新的使命:一是回收财政支出,二是遏制金融部门的贪婪,可谓“义正词严”、“劫富济贫”。在道义面前,一些历来反对金融交易税的国家和国际机构也不得不低头,有的还提出变通方案,支持有条件的资本管制。此时开征金融交易税阻力较小,恰恰是政府梦寐以求的“良税”。

征收金融交易税后,能否有效遏制金融投机?如何有效区分正常交易和投机交易?如何控制避税行为?对实体经济有何影响?如何在国家间划分、管理和使用金融交易税?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欧盟考虑得既不周详也不深入。20年前瑞典征收金融交易税失败的教训,让人记忆犹新。为科学使用金融交易税,尽量逼近其政策意图,笔者建议实践中宜重视以下原则。

一是以遏制短期投机为主。现货外汇交易应是重点实施对象。对流入的资本征收低税率,对流出的资本征收高税率。视情调整税率、征收范围和政策实施窗口,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提高打击纯粹投机交易的准确度。

二是实施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交易实行差别税率,对长期持有和对冲风险的金融交易征收低税率,对投机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征收额外附加税。根据实施效果,科学测算和调整税率水平,进而实现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

三是税收使用兼顾国内和国际。笔者建议将税收一分为四:25%用于回收支出,补充国内财政收入;25%作为防范未来金融危机的风险准备;25%用于减贫等国内公益事业;25%上交联合国成立“国际金融交易税基金”,用于疾病研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等国际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比例可视情调整。

四是制定不同层次目标。近期目标是在区域内统一征收,借鉴欧盟的做法;中期目标是在G20框架内征收;长期目标是全球范围内征收。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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