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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提3年目标 促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深入

2012-10-09 01:02:3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国庆、中秋长假刚过,昨日(10月8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第83号文件《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使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保险营销职业形象明显改善。用5年左右时间,使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

力争改变三个“不适应”

沪上一位上市保险公司培训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保险代理人招聘太难了。一个是保险代理人离司率居高不下,另一个是新人招聘难。”

上述培训经理表示,面对种种压力,代理人招聘除了提高采补(保险公司的一种财务补贴,多见于同业招聘)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例如有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主任,每个月的采补已高达6000元了,而其业绩要求又不高,或前期几乎没有业绩要求。

对此,中国保监会在《意见》中提出,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中国保监会三个‘不适应’的提出,集中体现了保险行业在新时代所面临的困难,也对深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保险行业人士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保险营销员招聘,多以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聘。入职、管理、考核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些代理人经理甚至通过以招聘营销员的方式获取新单。

对此,《意见》明确对保险公司代理人招聘划定了几条禁区:强化保险公司招聘责任,禁止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募营销员;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此外,《意见》就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等。”

不过,记者留意到,相对于此前呼声很高的保险营销员由代理制转“员工制”的趋势,《意见》提出的“多种灵活形式”值得关注。这也显示出未来的“员工制”,将不是未来营销员改革的唯一方向。

多元化营销

自2010年保监会 《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颁布以来,保监会加快了推进保险行业改革的步伐。例如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一时期,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 (试行)》、《保险代理、经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

近日,还颁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汽车保险业务。

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

针对《意见》首次提出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阻力较大。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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