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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治医疗腐败出新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须远离“腐败源”

2012-09-29 01:00:12

每经编辑|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9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日前,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将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

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对此,卫生部表示,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各类招标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此外,未来在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控的同时,将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诚信评估、风险预警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据悉,此次正式下发的《意见》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立医院”调整为“公立医疗机构”,将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扩大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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