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 2012-09-12 16:02:46
中诚信副总裁郇公弟今日在中国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认为,中国债券市场上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每经网上海9月12日电(记者 高翔) 中诚信副总裁郇公弟今日在中国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认为,中国债券市场上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市场也未被完全开发,信用文化也尚待正常。
不过,他指出,未来十年,中国债券市场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截止2011年底,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是7.85万亿,债券市场存量22.74万亿,排名亚洲第二,世界第四。
发行主体日益多元化,有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投融资平台、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产品也不断翻新,从期限看最短的有隔夜品种,也有50年到期的品种。产品种类方面有国债期货、资产证券化、信贷证券化、现券、利率远期、互换、信用缓释工具等。
郇公第认为,经济基本面和市场结构能支撑中国债券市场春天的来临。从基本面来看,未来十年,中国GDP增速将放缓,将从当前的9%左右,逐步下滑到4%到6%的水平。而债券市场具有逆周期性,经济的放缓有助于债券市场的壮大。从市场结构来看,中国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直接融资取代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也是必然。另外,投资者追求稳定收益的财富管理需求也将提高, 而提供固定收益的债券将满足这一需求。
但是,不可否认,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还面临许多瓶颈——既有制度方面的瓶颈,也有市场方面的障碍。
从市场方面看,目前债券市场的供给方(即发债主体)只有不到3000家。而中国有大型企业50万家,中小企业120万家,小微企业数以千万计。这些企业都有融资需求,目前已发债企业占比仅有九牛一毛。而从需求方(投资者)看,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持债量达到70%,加上基金和信用社,其额度达到了90%,而个人、企业的持有量极小。郇公第认为,债券市场天然能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而这块市场还未被开发。
从制度方面看,郇公第认为,中国债券市场的行政力量太强大,一些法规已显得不合时宜。《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对于许多净资产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40%的天花板就是很大的限制。
他特别指出,我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从理论上说,债券的收益率较股票低,但风险较小,而且偿还权在股票之前。在美国,企业一旦有一笔债务延迟偿还,债权人马上就能申请企业破产。但在中国,虽有《破产法》,但至今债券市场上也没有一笔破产案例,实际执行起来难度也很大。《担保法》中也没有对金融担保做专门规定,而是将金融担保等同于一般物权担保处理,出现违约需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方可转让。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现有法规对中介机构约束力不强,对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有效的诉讼手段缺失,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证监会以及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以此作为民事诉讼依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债券投资者的权利很难保障。
此外,中国的信用文化尚待正常化。不当的政府和银行隐形信用担保,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创新产品后续发展壮大。
着眼未来,郇公第认为债券市场应由行政主导向市场自发推动转变。而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向非标准化、个性化发展,以及开发衍生品。此外,他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真正的创新,应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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