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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健康险服务成本 支出成本不超保险费10%

每经网 2012-09-12 07:59:37

其中,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支出类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10%。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9月1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通知》将保险公司健康险产品的健康管理服务定义为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相关的健康风险因素,即通过检测、评估、干预等手段,实现控制风险、改善健康状况的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就医服务、生活方式管理、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通知》要求健康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其中,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支出类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其分摊入附加费用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2%。其他服务或成本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谈到现行的健康险产品的健康管理服务,曾工作于人保健康的王先生表示,现在健康险产品中的健康管理服务都是以附加增值服务的形式出现,这些服务暂时都是免费的。他认为,此次保监会出台这个《通知》是一个好的引导,因为现在的健康管理服务只是理念阶段,没有实质性产品。同时他觉得,只要推动,健康险产品创新才会到来。

此外,《通知》规定,健康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可以将服务内容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也可以另行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

责编 何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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