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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大病医保: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报至少50%

2012-09-11 03:05:07

每经编辑 李彪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李彪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大病支出费用的报销比例或可达85%。昨日(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信长星副部长介绍中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晓义在回答有关大病保险时表示,我们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目前,我国已有江苏太仓、广东湛江、云南玉溪、河南洛阳等城市试点创新大病医保,试点地区群众的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明显,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大大减轻。

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将为加快我国大病医保的全面推广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中央政府确定基本的框架,各地选择试点进行试验,总结各方的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有了这样一个进一步保障的措施,全民医保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健全,会更多地造福于我国人民。”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说。

大病医保的异地支付同样值得关注。解决好大病医保异地支付的问题,关系到一个庞大群体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此,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大病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现在无法很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在将来的实践当中不断研究解决。

(相关报道见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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