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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治理新规征求意见稿:高管四成绩效薪酬延期发放

2012-09-04 01:01:4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记者 王砚丹

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行修改;并就此向社会进行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从董事会、股东会、客户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但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对高管薪酬制度的完善——证监会要求,“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如果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应当止付全部或部分未支付的绩效年薪。”

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一位券商高管如果今年的绩效年薪为120万,那么年内他最多只能拿到72万。剩下的48万则每年能再领16万,一共需要四年时间才能领取完毕。第二年如果他的绩效年薪同样是120万,那么这一年他可以领取本年的72万加上上年延迟发放的16万,共88万,以此类推。

不过,延迟发放高管绩效薪酬对券商每年利润并无影响。因为根据会计配比准则,员工绩效薪酬计提应该以受益年度为准,而不是以发放时点来计算。

从统计数据来看,受A股市场不断下跌以及行业之间激烈竞争的影响,多数券商近年来盈利能力每况愈下,但这并不妨碍券商高管们获得高薪。

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8家上市券商(不包括今年上市的西部证券)高管薪酬合计4.14亿元;年薪百万以上的高管大有人在。中信证券副董事长殷可更是以1974.5万港元年薪位列2011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之首。

某大型券商总部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每家券商的高管薪酬制度不同,但多以基本工资福利加绩效薪酬来确立;并且绩效薪酬中本来就常常有一部分被提留做风险金留待以后年度发放。但关键的是,证监会如果形成明文规定,对大多数券商高管来说,不但延迟发放绩效薪酬的比例可能增加,而且成了硬性指标,高管们压力增大。长远来看,这肯定有助于激励券商高管越做越好,但在新治理准则实施的第一年,高管们实际到手的绩效薪酬肯定会有所减少,特别是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本次深入完善对券商薪酬管理机制的要求,主要是借鉴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际组织、境外监管机构针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制度采取的改革措施,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国务院 “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要求。各证券公司延期支付的具体安排,应在符合 《治理准则》规定的条件下,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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