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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督促券商减负 违规将被严处

2012-08-31 01:15:59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曾子建    

每经记者 曾子建

本周二 (8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报道《四川研究落实投资者减负政策 即将出台相关规定》;仅仅一天后,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发出《关于督促四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调整证券交易监管费、经手费、过户费的通知》,并于30日下发到各家证券经营机构。

据了解,昨日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专门就此事召集各家机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落实相关规定。据协会下发的通知,协会要求券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A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经手费和过户费收取标准。同时,还要求券商向投资者做好解释、服务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和广东证监局上周发出的相关通知相比,四川的规定相对更为笼统,不如前者的相关规定细致。不过,四川省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协会将在下半年的大检查中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本次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次通知要求的,将按照协会自律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和四家期货交易所联手,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沪、深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成交金额的0.0696‰双向收取,降幅为20%。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成交面额的0.3‰双向收取,降幅为20%。证券市场这次收费调整,在今年剩余的四个月内预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6亿元,加上6月1日起实施的上次降费和市场监管费下调,七个月内合计降低费用42亿元。

目前,除广东和四川外,还没有其他地区的监管部门和协会下发通知,督促辖区券商落实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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