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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铁路第三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2-08-24 01:01:5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郑佩珊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国恒铁路(000594,收盘价2.35元)今日(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收到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144号)。此次被调查的原因为国恒铁路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国恒铁路立案调查。

一名接近国恒铁路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涉诉一事或与此前向华夏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一事相关。此前,成城股份(600247,收盘价4.34元)公告显示,其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25万股股份,因广东国恒贷款逾期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广东国恒为国恒铁路全资子公司,国恒铁路今年中期业绩报告也提到了广东国恒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的事项,根据中报披露信息,2011年4月26日,广东国恒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4个借款合同,分4笔借款总计1亿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6日,借款利率为6.941%;国恒铁路为该借款提供借款保证。但国恒铁路并未披露广东国恒贷款逾期的消息。

此外,国恒铁路借款逾期问题已经成为其“重灾区”。国恒铁路中期报告显示,因广东国恒在赣州银行滨江支行开具的2100万元银行承兑逾期未承兑,赣州银行滨江支行起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国恒铁路存款。截至中报披露日,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一个存款户和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华苑分理处开立的一个存款户已被申请冻结。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恒铁路遭到证监会调查的原因,还与此前保荐机构构浙商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函》相关,该文件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

《持续督导意见函》显示,浙商证券国恒铁路项目组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于2012年1月9日~13日赴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国恒铁路收到有关票据、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恒)和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中存在两项事实与公司公告不符:

首先,浙商证券根据国恒铁路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近期国恒铁路收到的3.8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以及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进行了核查。4张金额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问题。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则为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宜与国恒铁路公告内容不符。

其次,根据湖南国恒最新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其股东已经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这一情况不符。谢小芬、龙骧与邓新秋的关系以及湖南国恒的股权变更情况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是国恒铁路第三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5月31日,天津证监局就曾给该公司下发过 《责令改正决定书》,并约见了公司董事长刘正浩、实际控制人彭章才、监事会主席张亚光等高管;2011年7月20日,国恒铁路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这两次调查都是因国恒铁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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