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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出台路线图:三层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012-08-09 00:59:23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8月7日晚,卫生部联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

通知从三个层面拓展深化2012年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

《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是,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均要探索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通知》中的另一亮点是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有的公立医院补偿渠道仍有待改善。首先,药品定价主体需权责统一,改变由发改委定价、医保系统默认的情况;其次,对医保支付价格的调整可以与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结合起来;最后,加大对医务人员违规收费的惩罚机制,以记分方式实行精细化监管,违规医疗费用由医师医院自负,情节严重者可取消执业资格。

许玲妮认为,民营医院的发展仍面临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准入标准过高,促进民营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仍未建立,管理混乱;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不强、人才资源不足不稳、现代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创新能力薄弱、市场拓展手段单一;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区域规划、经济补偿、职称申报、科研立项、学术地位、社会保障等政策方面也受 “民公有别”的等级差别待遇。“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系统的财政投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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