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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权交易扩至18省份

2012-08-08 00:59:2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 《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不过与此同时,在云南等部分未开展发电权交易的地区,存在着大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

电监会指出,由于管理以及收费不规范问题严重,使得企业的交易积极性受到影响。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刘宝华此前也表示,发电权交易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对此,国家电监会要求,湖南、宁夏、黑龙江、山西等地区应进一步推进发电权交易,加大合同电量差别化力度,鼓励发电企业内部实施合同电量优化,规范交易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扭转大小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倒挂现象。

国家电监会一负责人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大部分关停机组计划保留年限已到期,使得关停机组转移电量(比重约占四成)的交易萎缩明显,另外,受今年用电需求增速下降及电煤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发电企业转移电量指标积极性不高,对现役火电机组替代电量交易(比重约占五成)影响较大。”

记者还从东北电监局了解到,该局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起草了 《东北区域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据此《办法》,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需要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按照此方案,风火替代交易使风电、火电在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碳排放,增加风电上网,促进节能减排。据测算,此举措可节约标煤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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